11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告其代号为“2021汉风3号”的严打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信息。信息显示,在本次行动中,徐州市丰县公安局先后在上海、武汉、深圳等地抓获“星际联盟”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成员31人,查获以太坊、泰达币、Filecoin币等虚拟币价值人民币约4亿元。而仅仅于前一日11月5日,“星际联盟”对应的公司运营主体星驰(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发布澄清公告称:“其系由于某案件的嫌疑人向其采购所支付的资金疑似非法所得,故仅是协助徐州公安调查该起案件;恳请各位用户及或合作伙伴保持耐心和信息,不过度解读相关消息,不轻信小道消息”。据业内消息称,“星际联盟”创始人兼董事长房俊已被徐州警方带走,案件走向有待徐州警方的进一步公布和确认。
星驰(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19年6月,作为分布式存储综合服务商,主营Filecoin项目挖矿芯片及软硬件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以及面向传统客户的分布式存储服务。自设立以来,“星际联盟”便受到市场和区块链业内人士的广泛青睐,迅速成为了Filecoin领域的最大矿机商及节点商之一。
在央行等十部委于9月24日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币圈内轩然大波后,徐州警方对于“星际联盟”的调查一度被认为是监管将矛头从传统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等转向Filecoin项目的第一枪。本文则是基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业内情况,就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参与Filecoin项目的矿机商/节点商的具体影响以及对于Filecoin项目的未来发展路径取舍做一些简要分析。
背景:缘起IPFS的Filecoin项目
Filecoin项目相关的底层概念缘起IPFS(星际文件系统)。IPFS是一种对标HTTP的新型互联网协议,其通过内容和身份寻址,支持创建完全分布式应用程序,可使数据传输更快、更安全。依托于IPFS,项目方可以开发更为便携的分布式存储体系和系统,从而使网络存储变得更为简易和安全。IPFS相应的分布式存储应用与区块链底层的分布式技术具有相似性。Filecoin项目的上线,旨在运用区块链技术创建一个具备节点共识、可受信任和可靠存储能力的线上分布式存储体系。
依托于IPFS及分布式存储概念相关的主要区块链项目有Filecoin、BZZ以及Chia。其中,BZZ及Chia因各种客观问题基本已偃旗息鼓。Filecoin项目作为最先涉足IPFS及分布式存储概念的项目,为形成节点共识,官方发行唯一代币Filecoin(代币符号为Filecoin)作为激励Token。节点矿工可以通过为用户提供存储服务来获取Filecoin,用户可以通过花费Filecoin来雇佣矿工存储或分发数据。Filecoin项目目前仍处于矿工贡献存储空间的扩容阶段,暂未完成区块链存储系统的上线。
Filecoin项目的业务模式及合规风险
1. 不同于以往的挖矿及联营合作机制
基于Filecoin项目想通过区块链技术构筑一个分布式存储体系的目的及其特性,不同于传统区块链项目“投入算力即获取token”的模式,Filecoin项目在其“挖矿”的分配和激励模式中引入了质押机制。
以BTC和ETH为例,传统区块链项目中,参与者共同构筑的共识节点所保留的所有账本数据即足够支撑其功能性的应用,只要网络中仍有形成共识的节点存在,这些数据就不会丢失。但Filecoin项目的应用则在于矿工贡献自己的存储空间,这就导致除了账本数据外,还将存储大量用户真实的存储数据。如果矿工离开,会导致节点上的存储空间及空间内已存储的数据流失,从而对用户存储的数据造成损失。基于前述情况,Filecoin项目引入了所谓的质押机制,即在参与Filecoin项目进行“挖矿”前,矿工应先缴纳一笔质押用的Filecoin作为其行为的担保,从而给用户的存储数据提供保障。
质押机制下,矿机设备需要在硬盘的扇区生命周期内不断进行时空证明,来验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无误和持续在线。如果矿机设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确数据的提交,项目系统即会报错,进而触发罚没机制。如果罚没机制触发,则矿工将损失全部质押用的Filecoin和设备中的剩余存储数据(包括存储扇区对应的未释放的Filecoin)。
特殊的机制下,矿机商/节点商除了单纯生产、销售和托管矿机经营矿场外,也催生了新型的业务模式,业内通常称之为“联合挖矿”。
所谓的联合挖矿即由矿机商(或其合作的第三方)出借质押所需Filecoin以及提供托管服务,用户提供(购买)矿机,由各方共同参与Filecoin挖矿项目的模式。在这种安排下,相当于矿机商或第三方提供Filecoin的融币,在用户提供矿机所需成本情况下,共同合作挖矿,共同分配收益。
单纯的生产、销售、提供矿机托管服务或是参与提供质押做联合挖矿,相当于是一项自担风险的民事行为,刑法出于谦抑性一般不会如此主动介入。正如徐州警方在其公告中所提及的,星际联盟应当是在其或是参与其代理商进行矿机销售的过程中,涉嫌实施传销行为,因此遭受了相应的调查。
2. 星际联盟及其代理商可能所涉及的传销行为
通常情况下,出于商业分工,矿机商/节点商不涉及自建销售团队,而是采取代理制度,与市场代理商进行合作,提供相应的销售渠道。而币圈由于其定性问题本身缺少充分的行业监管,导致代理商为快速获取收益往往不顾行为后果,使矿机商/节点商的自上而下经销体系出现大量的合规问题,进而从模式上构成传销。
根据我们经验,经销体系内的传销同市场上常见的传销币所使用的模式相似,一般矿机商/节点商及其代理商主要以开发软件APP的方式,通过社群为纽带,依托互联网的快速传播能力进行矿机设备或所对应算力的销售。具体方式为:
(1) 通过APP的邀请码机制,以(购买算力的)老用户带新用户的方式进行用户裂变。APP邀请码本身需要付费取得,且部分矿机商/节点商会要求代理商及/或其用户购买一定数量的算力作为取得APP邀请码的前提。这往往就构成了传销行为中惯常的“入门费”。
(2) 邀请码在用户传播和裂变机制中将作为计数以及计酬依据,根据裂变的客户数量和购买的算力情况向邀请码传播链上的代理商/用户进行计收和返点,使参与的代理商/用户在购买到相关运算能力进行Filecoin挖取的同时可以进一步以其裂变的用户数量赚取进一步利润。这就构成了传销中的“拉人头”以及“团队计酬”的特性。
通过以上激励机制,代理商和用户有进一步的动力发展下线用户,因此可以借该等机制迅速扩大销售规模。但是,该等模式显然存在巨大的刑事合规风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当然,并非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非法传销,行政及刑事上所规制的传销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归纳上述规定以及司法实务的认定要点,在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考察的是以下几点,这些方面也是核心的风险要点。
(1) 组织层级达3级或3级以上的(需要注意的是,该层级包括组织者与一级经销主体,不包括经销主体与实际的消费者);
(2) 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
(3) 采取编造、扭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等手段骗取财物。
我们推测,“星际联盟”的经销体系的构筑很可能与以上所述的币圈传统销售模式相似,或为其变种,并且体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关于“入门费”、“拉人头”以及“团队计酬”的特性,邀请码传播链则超过了3级。考虑到代理商为其发展下线及获取收益的急迫性,不免会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一些违反国家管理政策的不实销售术语,从而满足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遭到了司法机关的关注和调查。
3. 不容小觑的潜在资金池的风险影响
虽然在本次徐州警方的公告中并未提及,但是根据我们对于Filecoin项目的了解,除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Filecoin项目中的代理商的部分操作亦有构成私建资金池从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巨大风险,该等风险如果应对不当,会进一步传导至矿机商/节点商。
除了质押机制外,Filecoin项目的另一个特点在于矿工挖取的Filecoin并不会在矿工取得后一次性交付矿工。而是由Filecoin项目组根据矿机工作时间,将矿工应当收取的Filecoin的部分(如50%或是70%)在6个月(或更长的期间,如12个月或15个月)内做线性释放。这就会造成:终端客户在购买矿机设备或算力时,会先行支付完整对价,并获得完整算力,但是在最终挖取的Filecoin则会按期取得,由此形成时间错配的问题。
据我们了解,部分矿机商/节点商或代理商会利用该等时间错配绕过设备和算力的出售,直接将终端客户的资金和Filecoin数量挂钩,主要为两种手段:
(1) 私建资金池。代理商会根据历史数据测算一定期间内可能的Filecoin收益,然后直接出售设备/算力所对应的Filecoin给终端客户。这样,代理商即可利用Filecoin产出的时间错配机制,先行吸收全部资金,但只交付部分Filecoin。剩余部分需要交付的Filecoin则待交付期到期,由其直接从二级市场或其他途径购买交付;或
(2) 集资诈骗。代理商以部分Filecoin的交付换取全额对价,剩余Filecoin则在交付期到期后以各类理由不予交付。
以上两种方式,前者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后者则可能进一步构成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76条及两高《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可认定为具有非法集资的客观行为,存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1) “非法性”:要求集资人吸收资金的行为系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
(2) “公开性”:要求集资人系通过媒体、推荐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进行吸收资金:
(3) “利诱性”:要求集资人在吸收资金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要求集资人的吸收资金行为是向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而非特定对象进行。
根据我们以上阐述,代理商采取私建资金池的方式明显满足了以上关于“非法性”的要求,而大部分代理商在出售设备/算力/Filecoin的同时会采取公开、利诱的方式,且往往会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前述产品的出售,满足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要求。结合该等代理商利用时间错配所收到的资金进行挪用等行为,可以进一步推断其主观上已存在相应犯罪所需的主观故意。此外,如果代理商采取诈骗等方式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会进一步构成集资诈骗罪。
从客观的技术手段看,一般矿机商/节点商会向代理商提供矿机托管和运维服务,进一步在产出的Filecoin交付上,因代理商缺乏技术能力,仍会求助于矿机商/节点商进行Filecoin的分配和交付。一旦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矿机商/节点商从表征上并不能明确反映其未参与代理商的上述违法行为,从而面临被认定为以帮助犯身份从事违法行为的可能,公司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业务线上的人士均会因此承担刑事风险。
分布式存储矿机商/节点商涉传销的辩护策略——以“星际联盟为例”
结合星际联盟官方公布的介绍,星际联盟的主营业务是分布式存储设备的生产、销售与运维,从行业定位而言,更多的是生产导向型企业。因此,星际联盟整体虽然被徐州公安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上不论从星际联盟的业务领域还是星际联盟的商业模式而言,与一般的传销类犯罪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和差异,而应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辩护律师应当把握星际联盟主营业务的差异化特点,针对性的制定辩护策略,方能做到依法依规的有效辩护。
1. 矿机商/节点商与代理商之间的隔离
星际联盟的核心业务,是分布式存储设备的生产、销售与运维,而其中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的环节往往都是在销售领域,而现实中多数的分布式存储矿机商/节点商实际上并不具备完全的自营销售体系,更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运维环节,销售领域的工作往往由加盟商、代理商来进行。而实践中,多数的代理商往往会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量,赚取销售环节的差价和代理佣金,自己通过非法的方式,夸大项目、产品,并且利用销售差价的空间,搭建可能的销售代理层级体系。但代理商的行为相较于矿机商/节点商而言,往往是独立的,矿机商/节点商仅仅收取了设备款并按照与代理商的约定向代理商支付佣金。而对于代理商是否存在内部的团队计酬或者层级销售的行为,作为矿机商的星际联盟是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了解。因此,在这类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律师需要重点审查存在涉嫌传销的行为所在的环节,找到能够将矿机商/节点商与代理商隔离的节点,进而进行责任的有效划分。
2. “入门费”的有无
“入门费”在传销活动的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入门费”的核心不在于是否让新加入的客户购买了商品或者服务,而是是否需要支付该“入门费”来获得某种特殊的,可发展下级获利的资格,而所谓的商品和服务仅仅是“入门费”的幌子,实际价值与“入门费”的金额严重不匹配。而星际联盟所销售分布式存储设备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单纯的设备交易行为,用户购入特定的分布式存储设备,并不意味着用户必然会因此获得某种可发展下级获利的资格。用户核心的获利来源,系通过相关分布式存储设备的托管运维,将其作为IPFS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的数据存储节点,并依据IPFS的区块链底层共识与奖励机制(也就是所谓的“挖矿”)获得对应的Filecoin的奖励。而这些奖励只是用户作为分布式存储设备的所有者,参与特定的“挖矿”项目而取得的,奖励的发放也是依据IPFS的区块链的底层奖励规则发放的。而星际联盟并非该区块链项目的发起方和运营方,其所提供的仅仅是针对用户分布式存储设备的托管和运维服务,其服务内容只是为了保证分布式存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因而,不宜将设备款作为“入门费”来认定。
同时,基于前文所述的IPFS的区块链项目的“质押机制”,相关的分布式存储设备在上链运行之初,需要提供对应的Filecoin锁仓质押,以确保相关设备在区块链上持续稳定的运营,确保分布式存储设备中储存的数据的安全性,并在相关数据因为分布式存储设备提供者管理不善致使丢失的情况下,将相应的Filecoin罚没作为数据存储者的补偿。因此,虽然用户在设备上链时提供了质押的Filecoin,但这些Filecoin并非星际联盟所收取的,仅仅是锁仓固定在用户分布式存储设备对应的区块链节点中,其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客户,亦不宜将“质押币”作为“入门费”来认定。
综上所述,在这类案件办理中,律师需要重点审查整个商品、货物的交易逻辑和客户获得利益的依据,更重要是要结合区块链项目特殊的共识机制与奖励分发机制,准确分析客户参与区块链项目的原由及获利来源,准确的识别涉案“入门费”的有无。
3. 层级与团队计酬及“人头费”的识别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往往要求具有三级以上的层级,但除了传统的“诈骗型”传销外,实践中近期被打击的“经营型”传销行为(如“社交电商”、“区块链传销”)等,已近不存在固定的三级层级,往往团队成员的层级关系截止于两层,甚至更多时候,为了更加合规的运营,即便存在返利因素,也只保留一个层次的分销返利。因此是否满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层级要求,在这类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是值得律师关注。但正因为如此,司法机关为了更加便于打击这类犯罪,往往会弱化层级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地位,以非固定层级的邀请关系而非返利分配作为层级认定的依据。但实际上,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有依赖于人员数量的增加,没有人气的商业模式是做不起来的,只要有人数增加就当然认为涉嫌传销犯罪的思维是存在明显错误的。
正因如此,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放宽层级的认定标准基础上,会更多的关注“团队计酬”行为的存在与否,并将该行为作为认定传销组织的核心要素。但实际上是否存在“团队计酬”,计酬或返利依据建立在什么之上这一问题,是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争议最大、最为疑难的问题。单纯“团队计酬”模式下,上级参与者自己销售产品,同时亦花费精力和时间吸收下级销售员,并从下级销售员的销售业绩中提取业绩和奖金。这种模式下,上级获取的业绩或者奖金主要是来源与销售商品的利润,并非以拉人头或者收取入门费为基础的计酬方式。因此,核心判断是否存在“团队计酬”重点因素不在于是否实际支付了酬金,而是在于获得酬金的依据与真实的商品销售挂钩,还是与传销组织中“拉人头”的行为挂钩。通常情况下,对于销售的商品而言,若商品定价合理,不存在道具商品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是“拉人头”。结合分布式存储矿机商/节点商的行业管理,星际联盟的代理商所获得的分佣,一块是设备销售的利润分配,这属于纯粹的业务佣金而非“人头费”的范畴;第二块是用户将分布式存储设备投入IPFS区块链项目作为区块链数据存储的节点所获得的奖励收益的分佣,这块分佣主要是基于星际联盟与用户之间分布式存储设备的托管运维服务关系。因此,星际联盟从客户收益中获得的技术类服务费用的分配方式,亦与“人头费”无关。
因此,辩护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团队返利的依据,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以“拉人头”为基础支付“人头费”的情形,如不存在“人头费”的支付,应当更加审慎的判断认定传销式“团队计酬”的合理性,将正常的分销、经销模式下的合法佣金与获利排除在“团队计酬”的范围之外。
4. 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问题
除了上述聚焦于法律认定的辩护要点之外,政策及制度的适用也是辩护策略选择的关键。尤其是在办理企业涉刑案件中,对于具有经济价值,且企业本身的设立并未单纯服务于犯罪行为时,辩护律师必然需要认真考量合规不起诉适用的空间。
所谓“合规不起诉”,是指当涉案行为系因合规制度的缺失或缺漏所导致,而涉案企业同时具有合规建设可能性及意愿时,检察机关可以相应的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在星际联盟的案件中,如上文所述,行为之所以涉刑并非在于其根本业务领域的违法,而是因业务的应用过程及场景中,出现了部分不合规之处而导致。而星际联盟自身的发展和规模也足以表明,其具有客观上的合规可能性以及主观上的合规意愿。针对该类情况,检察机关是有意愿及动力采取合规不起诉制度。且实际上,对该类企业采取合规不起诉是符合制度设计目的,同时也保障了分布式存储新基建的政策导向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分布式存储是极具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的科技项目,而星际联盟作为分布式存储设备领域中的佼佼者,其企业本身的价值是值得被关注。该价值不仅体现在项目上,还体现在独创研发的优势上。作为技术型企业,星际联盟成功自主研发了IPFS领域专用FPGA芯片,开发设计了及时全面的链上信息服务平台Filscout.com。故而,对星际联盟适用合规不起诉,符合制度的内在理念与精神。
因此,在该案的办理中,辩护律师应该充分挖掘涉案企业的特殊性以及与制度的契合度,充分利用既有的政策与制度的“优势”,把握合理的时机,寻求企业及企业家适用合规不起诉的空间。
合规运营体检
考虑到目前司法已经将关注从传统的BTC和ETH转向Filecoin项目,无论“星际联盟”是否是一次对于Filecoin项目圈子的一次打击和围剿的开端,我们认为相关的参与方——尤其是矿机商/节点商应当立即对其业务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合规自查,具体要点如下:
1. 对于经销模式的自查
根据我们以上所述,传统币圈内的代理商经销体系非常容易触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映射范围。如果业务确存在涉及传销的可能,我们建议应当立即关停非法业务,并且进行整改。
经销模式的整改可以考虑从“入门费”、“拉人头”以及“团队计酬”特征的传销模式向“以产品销售计酬(而不是以发展下线人数进行团队计酬)”、“自上而下支付佣金(而不是自下而上支付返点)”、“晋升机制的不固定层级安排(固定层级从而计算人数支撑团队计酬)”为特征的传统分区代理模式进行整改。
2. 对于客户及代理商身份和行为的自查
对于客户及代理商的自查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具体识别客户及代理商的身份,了解其资金和资产来源,以及业务合作实施的真实与否及具体情况。如果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实或无法查清确认的风险事项,建议应当立即停止与风险客户及代理商的业务合作。
在完成对于客户及代理商的自查后,则应建立合规有效的代理商和客户管理制度。例如做好代理商的行为监管,要求其使用统一的经审慎起草的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业务开发资料,禁止代理商做任何夸大或不实宣传,并对代理商及其终端客户做有针对性定期的合规审计,包括行为和财务方面地审计。另外,还可以考虑建立行之有效的不当行为举报制度,并及时对做出不当行为的代理商或客户做出业务停止决策。
3. 完成制度上的权责划分,隔离风险传导
在完成以上自查后,矿机商/节点商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的合规制度体系,并在其中规定和完善公司内部体系,特别是权责的划分和分配的落实,从而阻断自下而上的风险传播链条,隔离“一锅端”式的风险事件。
此外,考虑到924公告对于区块链及虚拟货币行业的全面否定性影响,我们也建议,在大部分业内机构在进行分布式存储设备出海转型的同时,也应当考虑自身的业务转型,更多的将分布式存储应用在挖矿项目以外的真实数据存储及检索应用的场景。涉及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运营的,更应在监管的指导下,确实落实低端产业清退和碳中和发展的清退政策和要求,做好业务转型,真正发挥分布式存储技术及数据中心作为新基建桥头堡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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