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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使用微信的正确姿势?

2024-07-06 18:11:53   765次查看

刑辩律师,使用微信的最佳姿势?

微信,几乎是每一个职场人的必备。

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用好微信?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思维习惯,也决定了一个年轻律师的成长速度。

根据多年使用微信习惯,结合其他高手的经验,作为刑辩律师,至少应该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不要实名?

答案:如果想让别人记住你,最好实名。

在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每个人微信里那么多人,真名实姓的律师,都不一定被人记住,我们如果再搞个网名,而且是那种很多字的网名,客户能记住,才怪。

记不住,就太正常了。

一旦没有被客户记住,或许错过一个亿的大案,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要不要真人头像?

答案: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最缺乏的就是诚信。

毕竟如今这个世界,骗子太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上当受骗,坠入万劫不复。

所以,大多数人在加微信时都会格外小心。

 

作为刑辩律师,如果连真人头像都不愿意用,不敢让潜在的客户看到我们的真人,那么客户怎么可能会选择我们?

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对方或许直接就把我们给删除了,更别想继续深入交流。

三、要不要发语音?

答案:微信能不能发语音,要因人而定。

关系比较好的,双方可以互发语音,不会有任何障碍。

如果关系没有到达一定程度,那就尽量不要发语音,而应该直接发文字。

因为,发文字至少有两个好处:

1.看起来方便,一目了然,而听语音相对有点麻烦。

2.如果有不太理解之处,可以快速返回查看,而语音就更麻烦,需要从头听到尾,特别浪费时间。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规则,你一定要牢记——

地位高者,可以给地位低的发语音,地位低的最好不要给地位高的发语音(你们关系特别好,像哥们一样的例外)。

四、如何发图片?

答案:在微信里发图片,如果只是一张两张的,可以直接发送图片。

一旦超过五张以上的图片,最好整理成PDF格式的文件发过去。这样,虽然浪费了自己的一点时间,但是给别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对方必然会觉得你是一个靠谱的人,愿意继续和你交往。

五、要不要加微信好友?

答案:作为年轻律师,最不缺的或许就是时间。

这些时间应该用来干什么呢?

打游戏吗?

还是刷短视频?

应该用来多结交新朋友。

 

如何才能结交到新朋友呢?

进各种微信群,添加符合自己调性的微信好友,向对方学习各种经验教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度过实习期,如何开拓案源,如何写文章,如何拍摄短视频等等。

六、加完好友,如何打招呼?

答案:没有必要人云亦云,最好有自己独特模式。

整理成“常用词”,随时可以一键发送。

可以借鉴别人的经验,修改成符合自己身份的内容。比如我就模仿别人的自我介绍,整理出过一个模板……

“幸会……

姓名:邹玉杰

电话:138 5652 6616

标签:80后·律所主任/律协·刑委会主任/自考·西北政法

 

领域:刑事辩护

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1092号金泽大厦10层

 

努力:成为一名专业、靠谱、有趣、有料、有温度的技术型刑辩人

正在:用心坚持日更公众号,分享办案经验,公众号「九章刑辩天下」”

七、要不要发朋友圈?

答案:必须发。

如果你是资深大佬,如果你没有案源焦虑,如果你的案件根本办不过来,那么你一定不要发朋友圈。

朋友圈,简直就是年轻律师的免费广告平台。

只要有规律的发布自己办案经验,或者办理案件的状态,就有可能转化案件的可能。

关键是,只要有时间就能做,几乎不用花一分钱。

八、如何发朋友圈?

答案:1.不要刷屏,每天发三条左右即可。

2.要有自己的原创,不要总是抄袭。

3.转发文章时,一定要有点评,不要直接一键转发。

4.多发正能量,坚决不发负能量内容。

 

5.看到朋友圈好内容,要点评,而不是只点赞。

九、朋友圈,要不要设置三天可见?

答案:千万不要。

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最要紧的是让更多人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和其他人(或者潜在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如何建立呢?

信任,肯定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

如何了解呢?

朋友圈,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

然而,朋友圈设置成三天可见,等于向那些想了解我们的人关闭了门和窗。

十、要不要写公众号?

答案:最好写。

不写不知道,一写吓一跳。

关键是——谁写谁知道,好处太多了。

不信?

你试试,先写一年,回头我们再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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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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