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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挤出时间?

2024-07-06 22:41:07   486次查看

经常有人说,天天太忙了,没时间看书,没时间学习,更没有时间写文章。

其实根据我的经验,时间根本就不是问题。

或许对于某些人来讲,时间只不过是借口。

每个人都有大量时间,就看我们如何去利用,就看我们如何在别人挤不出来时间的地方,想办法挤出来一些时间——用来读书,用来学习,用来写文章。

至少,我觉得在这几个方面都可以挤出来时间:

1.上班路上。

开车的时候,可以打开一些音频课件,至少有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听课时间,足以学习很多东西。

可以学习最新法律规定,也可以学习刑事辩护技巧,当然也可以随便学习一下文史哲知识。

 

艺不压身,知识多了也绝不会撑死。

上班路上这段时间,如果我们不用来学习,随便听几首歌,或者自己随口哼几首歌,可能很快就过去了,当然这段时间也就浪费掉了。

其实,还怪可惜的。

因为,本来我们是可以用这段时间做很多事情的。

2.出差路上。

出差时,不管是坐高铁还是坐飞机,都会有一整段的大块时间。

这段时间,如果不用来读书学习真是太浪费了,如果用来刷抖音看短视频,等于间接浪费生命。

而这段时间通常都是好几个小时,只要能够认真对待,就能做很多事情。

我们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读一本书、听一个课程,又或者写上几千字文章。

哪怕是冥想休息,又或者“反刍”大脑里储存的知识,都要比漫无目的的刷手机,要好上很多倍。

只要坚持下去,我们的收获,必然远远超过那些在路上刷短视频的人。

3.别人喝酒K歌的时间。

最近网上一直在谈无效社交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把大量的时间用来喝酒、唱歌,这些时间内的社交就必然是无效社交。

或许有人不同意这个观点,觉得喝酒喝嗨了,唱歌唱高兴了,很多事情在酒桌上就已经解决了。

 

但是事实上,这是一种很短视的行为。因为用一种急功近利的方式,短平快的方法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貌似很便捷,实际上是最浪费生命的。

因为,一旦用一种快捷的方式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我们就会上瘾,就会反复用这种短视行为,而不太可能继续采用长期主义。

而真正能够成就大事的,必然是坚持长期主义的人。

如果我们把别人喝酒唱歌的时间,用来读书学习写作,或者是拍摄短视频,或许在一个短期时间内,别人会快速超过我们,但是只要时间跨度足够长,我们的长期主义必然会胜过短期短视的行为。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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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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