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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写文章,要不要蹭热点?

2024-07-06 22:46:24   432次查看

刑辩律师写文章,要不要蹭热点?

经常有朋友问:人家写文章流量特别大是有原因的,因为人家喜欢蹭热点,你的文章阅读量那么少,主要原因就在于不会蹭热点,为什么不蹭热点呢?

突然间被问到,真的有点懵,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经过仔细思考,我觉得不蹭热点有不蹭热点的好处,而且好处特别大,具体有这么几点:

〇一

心态更平和

热点尽管流量很大,但是也恰恰因为流量大,容易被人利用,就比如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丢寒假作业事件。

不就是被人利用了嘛。

因为被带了节奏,所以大多数根据热点写的文章,难免会被人左右,写作者的心态也很难平和。

 

一个心态扭曲的人,注定无法客观理性的分析问题,长期下去,对于自己的工作生活都有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

〇二

传播更持久

根据研究发现,大多数的热点事件,热度持续也就在一周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去蹭热点,写了文章,这种文章的传播周期也就是在一周左右,过了这段时间,就不会再有人看这种“旧闻”,之后就失去了传播价值。

但是,作为刑辩律师,如果把关注点放在执业技能方面或者案例分析上,这种经验教训的总结,不仅对其他年轻律师有帮助,同时对自己的业务能力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

更重要的是,这种内容不仅在当下有作用,即便在过去三年五年都有可能继续发挥作用,它会具有更强的更持久的传播能力。

〇三

效果更明显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

一个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什么地方,他的成就往往就在这个地方。一个人每天练习投篮,很有可能成为篮球明星,他如果每天用心做菜,大概率可以成为一个不错的厨师。

同样道理,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如果坚持每天复盘,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只要时间足够久,想不成为一个刑辩高手都很难。

把自己总结出来的这些内容,稍做整理就能成为质量很不错的文章,把他们发布在自媒体上,就可以有不错的宣传效果。

 

因为是自己多年办案的心血经验,而且质量上还蛮不错,那么对于一些年轻律师来讲,这种情况无异于捡到了免费的宝贝。

所以经常在自己专业技能上磨练总结,是一个一劳多得的事情,从整体收益上来讲,效果特别明显,值得每个人好好坚持去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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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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