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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开庭的案件,能接受委托吗?

2024-07-06 22:54:09   477次查看

〇一

上午有人咨询一个案件的事。

说是一个开设赌场的案件,想委托我们来处理。

我就问他案件已经到了哪个阶段了?我们好作出判断还有没有介入的可能,或者说还有多大的争取空间。

她说:时间比较紧张,想尽快的和我们见面,因为后天就要开庭了。

我就只能遗憾的告诉她:这种案件我们做不了,时间太过紧张,不一定能做出最理想的效果。

原因很简单,

第一,后天就要开庭,时间太短,但是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比较多,首先要去会见一下当事人,其次要去把案件的卷宗搞出来,再次还要认真的阅卷,最后还要制作,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意见等材料,尽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也有可能把这些工作做完,但是可能很难保障有一个好的效果;

 

其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你委托一个律师,不管最后的结果好还是不好,你最后都有可能感到后悔,觉得这个钱花的不值。

如果结果比较理想,你们有可能认为委托不委托律师可能都是这个结果;如果结果不理想,那你们可能更会后悔,花了这么多的律师费,委托了两个律师,竟然结果还是这么差。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

她说:你是个有良心的律师……

〇二

现实中我们可能确实会遇到一些类似情,有律师的选择可能是,只要案件还没有开庭,就可以接受委托去办理。

他们的想法可能是这样的:只要有案件办理就行,至于案件最终的结果,又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这种想法不能说完全是错误的,但是至少不是绝对的正确。

因为有一些案件,比如那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哪怕是第二天开庭,今天办委托可能都来得及。

甚至有一些案件相对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有一天的准备时间也是来得及的,因为对于高手来讲,一天的时间,找出案件的突破口足够。

而对于水平不行的人来讲,即便给他一个月的时间,也不一定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是,至于上面的那种刑事案件,一天的时间,对于大多数律师来讲,可能时间都不一定够,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而这些事情如果根本都不去做,案件的结果就不可能有保证。

 

而如果明知的这个案件我们没有精力去做,还仍然去接别人的案件,我们难道和骗子有什么区别吗?

〇三

不管从事任何一个行业,做律师也好,从事其他行业也罢,想要做出点成绩,想要取得别人的认可或者信任,就一定要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做事情必然要有所舍,才有可能有所得。

而绝对不应该,只是为了钱,其他的事情一概不顾。

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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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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