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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双重准备:菩萨心肠与雷霆手段

2024-07-06 23:16:20   594次查看

刑辩律师的双重准备:菩萨心肠与雷霆手段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类型的人,包括那些心地不善、喜欢占人便宜的小人。

面对这样的人,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莫言先生的一段话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让恶狗不咬你最好的办法,不是喂肉去讨好他,也不是躲开他,而是左手拿棒,右手提刀,打不服,干脆就宰了它。”

这句话虽然看似狠辣,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值得我们深思。

特别是对于刑辩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来说,更应该做好两手准备,既有慈眉善目的时候,也要有雷霆手段。

一、面对小人的挑战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小人。这些人往往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权益。

 

对于这样的人,如果我们一味忍让,只会让他们更加得寸进尺。正如莫言所说:“让也让了,亏也吃了,但是他还咬着你不放。”

因此,我们不能对小人抱有幻想,必须认清他们的本质,并做好应对的准备。

二、忍让与反击的智慧

面对小人的挑衅,我们首先需要学会的是忍让。

这并不是说我们要纵容他们的恶行,而是要通过忍让来观察他们的行为模式,寻找他们的软肋。同时,我们也要在忍让中不断成长和提升自己,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给予他们有力的反击。

正如莫言所言:“那就把你的忍让,转化为对付他的利器,在忍耐中让自己成长,在退让中寻找他的软肋。”

三、出乎意料的反击

当我们通过忍让和智慧找到了小人的弱点时,就可以考虑进行反击了。

 

这种反击必须是出乎意料的,让他们措手不及。在他们得意洋洋、认为已经把你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时候,你以出乎意料的姿态出现在他们面前,一击毙命永绝后患。

这样的反击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还能让小人认识到你的厉害,从而不敢再轻易挑衅。

四、刑辩律师的双重准备

作为刑辩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难缠的对手时,更需要做好两手准备。

一方面,我们要保持慈眉善目的形象,用温和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去说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具备雷霆手段,能够在关键时刻给予对方有力的打击。

这样的双重准备不仅能够让我们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还能够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五、结语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里,我们要学会像莫言所说的那样去应对生活中的小人。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更是如此,我们既要有慈眉善目的温柔一面去感动人心、传播正义;也要有雷霆手段的刚毅一面去捍卫权益、打击邪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前行、不断成长。

 

记住莫言先生的忠告:“善良有尺,忍让有度;小人永远是小人;既然他死性不改那么你就改头换面;放下菩萨心肠还以金刚手段。”

让我们以此为鉴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为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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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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