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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说话艺术:目的一定要明确!

2024-07-06 23:19:16   542次查看

刑辩律师的说话艺术

引言

洛克菲勒曾说过这么一段话,挺有道理——

没事不要讲话,讲话只有三个目的:

1.让别人高兴,否则就不要乱说。

2.能传递价值,推动他人干活。

3.带来利益,否则干脆保持沉默,独自思考。

言语,作为人类沟通的主要工具,既简单又复杂。

尤其在专业领域中,如法律,言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洛克菲勒提出的言语三个目的,这对刑辩律师来说,不仅是沟通的指南,更是职业生涯的座右铭。

一、言语的力量:让别人高兴

洛克菲勒首先指出,言语的目的之一是让别人高兴。

在刑辩律师的实践中,这并不意味着要迎合或取悦他人,而是要用合适的方式传达信息,以建立和谐的沟通氛围。

在法庭上,刑辩律师需要通过言语赢得法官、人民陪审员,甚至对方律师的尊重和好感,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利用让别人高兴的方式,把自己想要说的话说明白,把自己想要实现的目标达成,这是技术,是门学问,也是一项艺术。

二、传递价值与推动行动

刑辩律师的每一句话都应该有其分量。

洛克菲勒所言的“传递价值”,在法律领域中尤为重要。律师在陈述、辩论或协商时,必须确保所说的话有助于阐明事实、解释法律,并推动案件的进展。

言语不仅是信息的载体,更是影响他人决策和行为的力量。

同样的话,会说的可以让人跳起来快速行动,不会说的,必然导致对方跳起来破口大骂。

三、利益至上:言语的终极目的

洛克菲勒强调,言语若不能带来利益,则最好选择沉默。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这个“利益”既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尽其所能的帮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同样也是指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因此,律师在发言时必须审慎,确保每一句话都有助于达成这些目标,而不是频频射进“乌龙球”。

 

一旦发现说出去的话起不到正面效果,甚至还会有反效果,那就要及时止损,果断闭嘴。

上帝给了我们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为什么?

不就是,为了让我们多听——少说。

必须要说,那就抓住重点再说。

四、刑辩律师的说话艺术

结合洛克菲勒的智慧,刑辩律师在说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清晰准确:使用专业术语时,要确保听众能够理解。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表达。

2.逻辑严谨:构建有力的论证,使听众能够跟随律师的思路,理解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3.情感共鸣:在必要时,运用情感因素来增强说服力。通过讲述当事人的故事或揭示案件的社会影响,激发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4.适应听众:根据听众的不同(如法官、陪审团、当事人等),调整说话的方式和内容,以达到最佳沟通效果。

五、结语

洛克菲勒的言语智慧,为刑辩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1.在法律的战场上,言语既是武器也是盾牌。

2.刑辩律师需要不断锤炼自己的说话艺术,以确保每一次发言都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3.通过清晰、逻辑、情感和适应性的表达,刑辩律师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为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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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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