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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高效使用朋友圈?

2024-07-07 08:53:02   450次查看

刑辩律师,如何高效使用朋友圈?

〇一

对于年轻的刑辩律师来讲,最大的困惑不是执业技能的问题,也不是和公检法沟通的问题,与同事之间的相处或许更不是问题。

那么最大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和不少年轻律师聊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一个问题:案源少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一些年轻的刑辩律师,包括一些已经执业很长时间的律师,或多或少也存在案源荒的问题。

因为,如今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和法律援助,三座大山横在面前,任何一个律师都会觉得案源是个稀缺的资源。

〇二

开拓案源,确实是个技术活。

有人通过饭局喝酒来开拓案源,有人通过讲课开拓案源,有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开拓案源,反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办法,为了活下去只能发挥自己所长。

 

实际上,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同样可以开拓案源,花钱不多,但是效果不差。

——利用好自己的微信。

微信,这个国民级别的 app,几乎人人都在用,我们潜在的客户肯定也在用,那么用好微信这个免费的平台,就很有可能给我们带来不少的案源。

有人可能会好奇:我们天天都在用微信,怎么就没有发现微信的广告作用呢?

〇三

其实想要用好微信,可以通过这样几步来做:

1.年轻律师,可以想方设法加入一些微信群,比如是想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那就加入一些刑事辩护的群。

在这种群里面,可以学到不少的刑事辩护的技巧。

2.学习技巧,还是次要的。

最重要的是,在这个群里面可以加一些志趣相投的好友,不仅可以从别人身上学到办案技巧,说不定还有合作办案的机会。

3.另外,我们也可以加入一些同学群、老乡会群,又或者商会群,甚至还有小区业主群。

在这些群里面,可以先发一些普法知识,顺便让这些群里的亲朋好友知道自己是一名律师,同时免费的帮助别人解决一些法律问题,此时就有可能有一些人会是今后的潜在客户。

这些人可能会主动添加我们为好友,我们自己也可以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

4.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我们的微信好友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1000个微信好友。

这时,我们的微信朋友圈就成为了免费的广告平台。

可以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自己阅读过的水平比较高的法律文章,让身边的朋友意识到你是一名水平比较高的专业律师。

转载微信好友的原创文章,并不完全是给别人做嫁衣,实际上也能宣传到自己。

5.自己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号,前期可以转载其他比较好的文章到自己公众号里面。

再把这些文章发布到自己朋友圈里,给自己打打广告。

 

6.知识和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把自己的办案经验学习到的办案技巧,总结出来整理成文章,发布到自己公众号上,再发到自己朋友圈。

因为是自己的经验之谈,效果会更好。

7.坚持下去,就行。

每天坚持一篇原创文章,朋友圈里发三条信息,逢年过节,给自己的微信发祝贺信息。

当然,如果有对自己帮助比较大的前辈,也可以过一段时间把自己的进步汇报给对方,对方或许会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帮助。

8.假以时日,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会越来越好。

〇四

两句话,作为结束——

哪里有什么所谓的成功,挺住意味着一切。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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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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