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刑辩律师读《成事》,学习如何成事?

2024-07-07 08:58:34   513次查看

〇一

最近在看冯唐的《成事》。

书里面主要讲的是曾国藩三个方面的事情,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事情来讲述管理方面的得失,具体三个方面是:

1.管理自己。

2.管理团队。

3.管理事情。

一个人想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在这三个方面达到一定高度,否则一切都是妄想。

对于一名刑辩律师来讲,冯唐所讲的道理,同样也适用于律师自己的发展,包括如何管理自己,如何管理团队,甚至如何管理具体的事情。

〇二

事情太多,很难面面俱到,那就先讲一下如何管理自己,看看他说的这种道理如何应用到刑辩律师的个人管理上。

 

按照曾国藩的说法,管理自己涉及到三个方面的事情:

1.立志。

关于立志,律师大概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守规矩的人,另外一种是开辟道路的人。

守规矩的人大多数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最终可能会碌碌无为的过完一生。

而那些开辟道路的人呢?他们一般都不走寻常路,想尽一切办法搞创新,一定要与众不同,最终或许真的走出了一条光明大道,当然在成功之前,或许会经历很多艰难和坎坷。

2.克服毛病。

大多数的律师,或许都会存在两种毛病:骄和惰。

骄,就是骄傲的意思;

这种毛病,一般出现在才华出众的律师身上,他们自视甚高,看不起其他俗人,总想着办大案要案,不愿意办小案件,结果就会掉入骄兵必败的大坑。

惰,就是懒惰的意思。

懒惰的毛病,在普通人身上特别常见。这种人早上睡不醒,晚上不肯睡,说好了要学习,要熟记法条,要研究案例,却整天玩手机。最终注定会随波逐流,流于平庸,终生都不可能做出大的成就。

针对“骄”和“惰”这两种毛病,曾国藩开出了两个药方:

①治疗“骄”,用“敬”字;

待人接物时,去掉分别心,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

就刑辩律师而言,更应该去除分别心,平等对待每一个案件,而不应该因为案件小收费低就不用心办理,只要收下案件就应该全力以赴,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②治疗“惰”,用“恒”字。

按照曾国藩的说法,恒字药方还有个别名——耐烦。

意思就是说,要能够忍耐那些让人烦心的琐事,扎扎实实把事情做好。做事没有不烦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通往成功路上的事情,多数都是琐事,但是既然要做事,就要耐烦。

比如之前的铁匠,或者所谓的铸剑大师,他们每天的工作是什么?不就是反复的用铁锤锤炼手中的物件吗?只有反复的打磨,重复的做同一件事情,才有可能把这件事情做到极致。

一旦把事情做到极致,你就必然超过99%的人,成为头部的1%,那就必然是专家级的人物。

作为刑辩律师,也是同样道理。

只要有耐心,有恒心,把复杂事情简单化,把简单事情重复做,就必然能成为刑辩高手。

3.得道。

何谓“道”?

道,就是永恒的终极真理。

想干大事的人,一定要揣摩那些不因时间和空间而改变的永恒东西,也就是所谓的“道”。

一旦治好了前两个毛病,对于个人来讲,距离成功也就不远了。

但是在成功之前,还有一个很大的拦路虎——对于得失过于执着,容易患得患失。

其实,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认认真真的做好,其他的交给命运就行了,没有什么好纠结的。

作为刑辩律师,把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类似的)、专家的观点等等通通研究明白,形成文字稿,在和办案人员反复沟通,之后等结果就行了。

 

相信,只要能认认真真的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结果都不会太差。

同样也要相信,大多数法官都是有水平有良知的,只有个别法官没有法律素养,甚至还会践踏法律。

〇三

书里还提到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是曾国藩一生智慧的总结——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任何一个人,想要获得非凡的成功,就一定要有大局观,要有格局,或许这就是大处着眼。

但是,眼高手低也不是办法,必须从小处一步一步认认真真的做起,把小事情做的极致,是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线咨询
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