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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4-07-07 09:11:38   891次查看

被告人庭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年轻律师来讲,有一个问题特别棘手——庭前辅导被告人时,具体应该如何辅导?

说的过于专业,被告人听不明白,更记不住。

说的过于通俗,又担心显得不够专业,被人瞧不上。

总之是左右为难,进退无据。

这个问题不仅让年轻律师纠结,其实对于被告人来讲,也是个挺痛苦的事情——律师讲了那么多,真正到法庭上又都用不上。

有没有更简单有效的办法呢?

 

还真有。前几天听课时,一个北京的律师分享了一个小技巧,感觉确实比较有用,主要是三个方面:

1.法庭调查阶段,讲事实。

2.法庭辩论阶段,说观点。

3.最后陈述阶段,谈感情。

一、讲事实。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两件事情:发问和举证质证。

在这个阶段,不管是被问问题,还是举证质证,作为被告人,最重要的是,如实的将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讲出来,不要把观点和感情放进去。

因为这个阶段法官就是要将案件的事实搞清楚,只有把事实搞清楚,才能更好的处理案件。

而作为被告人,一旦把观点和感情掺杂进事实中,就很有可能越说越乱,导致法官理不清案件的头绪,最终受害的可能还是被告人自己。

另外,发问和举证质证,就是在为后面的法庭辩论做铺垫,就像打仗一样,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充足的弹药,才有可能在真正交火时,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二、说观点。

法庭调查结束,到了辩论阶段,就只需要讲观点,而不需要过多的摆事实。

因为此时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法庭调查阶段所讲的事实基础上的,这时,最好集中火力,把对自己有利的观点“稳、准、狠”的快速输出,尽最大努力动摇合议庭那些先入为主的错误想法。

当然,这个阶段并非绝对不能谈事实,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引用一下之前已经讲清楚的事实,只不过没有必要浓墨重彩,只需要点到为止即可。

目的只是让法庭明白,这里谈的观点绝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理有据且可查证。

 

只是要特别注意一点,说观点时要尽量做到打蛇打七寸——抓大放小,抓住主要矛盾,放过那些不太重要的,而千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轻重缓急。

三、谈感情。

最后陈述阶段,就只能打感情牌了。

事实和观点都已经讲的很清楚,再谈就有点俗套了,也容易引起法官反感,法官最讨厌一件事——有人在法庭上翻来覆去说同一件事。

这个阶段,最好给合议庭来点新鲜的。

如果是冤假错案,那就讲讲自己被冤枉的感觉,被冤枉后的心路历程,当然也可以说说一旦冤案定型,今后自己是如何打算的。

如果只是想减轻处罚,那就更需要打打感情牌:

先说对于犯罪行为的悔恨之心,如果有受害人,更应该向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表达歉意;

再说自我改造的坚定决心,争取再次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一个妥妥的废物;

最后要感谢法官检察官,希望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把坏人教育成好人,而非直接把坏人搞死。

……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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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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