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庭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年轻律师来讲,有一个问题特别棘手——庭前辅导被告人时,具体应该如何辅导?
说的过于专业,被告人听不明白,更记不住。
说的过于通俗,又担心显得不够专业,被人瞧不上。
总之是左右为难,进退无据。
这个问题不仅让年轻律师纠结,其实对于被告人来讲,也是个挺痛苦的事情——律师讲了那么多,真正到法庭上又都用不上。
有没有更简单有效的办法呢?
还真有。前几天听课时,一个北京的律师分享了一个小技巧,感觉确实比较有用,主要是三个方面:
1.法庭调查阶段,讲事实。
2.法庭辩论阶段,说观点。
3.最后陈述阶段,谈感情。
一、讲事实。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两件事情:发问和举证质证。
在这个阶段,不管是被问问题,还是举证质证,作为被告人,最重要的是,如实的将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讲出来,不要把观点和感情放进去。
因为这个阶段法官就是要将案件的事实搞清楚,只有把事实搞清楚,才能更好的处理案件。
而作为被告人,一旦把观点和感情掺杂进事实中,就很有可能越说越乱,导致法官理不清案件的头绪,最终受害的可能还是被告人自己。
另外,发问和举证质证,就是在为后面的法庭辩论做铺垫,就像打仗一样,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充足的弹药,才有可能在真正交火时,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二、说观点。
法庭调查结束,到了辩论阶段,就只需要讲观点,而不需要过多的摆事实。
因为此时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法庭调查阶段所讲的事实基础上的,这时,最好集中火力,把对自己有利的观点“稳、准、狠”的快速输出,尽最大努力动摇合议庭那些先入为主的错误想法。
当然,这个阶段并非绝对不能谈事实,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引用一下之前已经讲清楚的事实,只不过没有必要浓墨重彩,只需要点到为止即可。
目的只是让法庭明白,这里谈的观点绝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理有据且可查证。
只是要特别注意一点,说观点时要尽量做到打蛇打七寸——抓大放小,抓住主要矛盾,放过那些不太重要的,而千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轻重缓急。
三、谈感情。
最后陈述阶段,就只能打感情牌了。
事实和观点都已经讲的很清楚,再谈就有点俗套了,也容易引起法官反感,法官最讨厌一件事——有人在法庭上翻来覆去说同一件事。
这个阶段,最好给合议庭来点新鲜的。
如果是冤假错案,那就讲讲自己被冤枉的感觉,被冤枉后的心路历程,当然也可以说说一旦冤案定型,今后自己是如何打算的。
如果只是想减轻处罚,那就更需要打打感情牌:
先说对于犯罪行为的悔恨之心,如果有受害人,更应该向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表达歉意;
再说自我改造的坚定决心,争取再次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一个妥妥的废物;
最后要感谢法官检察官,希望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把坏人教育成好人,而非直接把坏人搞死。
……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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