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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教授: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2024-07-08 14:49:28   44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潘金贵教授在尚权刑辩论坛上说,“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按照法律原理,就是这么样子的。

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为啥要专门在这个论坛上特意拿这个说事呢?

原因肯定是有,而且理由很充分——因为不少办案人员根本不考虑证据问题,只考虑事实问题。只要他们认定你有罪,不管有没有证据,都直接定罪就OK了。

这确实是个严重问题,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毕竟证据才是案件中的关键,有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进而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

如果啥证据都没有,却硬要认定构成犯罪,想想都可怕——这就等于,有罪没罪,证据说了不算,法官检察官的内心确信更有权威。

一旦他们的内心确信出现错误了呢?

〇二

前两天开的一个猥亵儿童案,就存在上述问题。

 

整个案件关键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只有受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全部来自受害人陈述,是听受害人说的。

除此之外,书证物证几乎没有,监控视频也没有,DNA鉴定意见更没有,被告人自始至终坚决不认罪。

这里,证据问题就很严重,而且极其严重。

因为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受害人的说法,一旦受害人说法有误,这个案件就必然是冤假错案,就成了办案法官一生的污点。

何况,又有谁能保证受害人的说法就是完全真实,参与庭审的公诉人不敢保证,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该也不敢保证。

既然无人敢保证受害人说法是真的,谁又敢保证这个案件就没有问题?

应该也没人敢保证!

〇三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说:鉴于质证时已经说了很多,请辩护人尽量不要重复。

我回答说:保证不重复,而且肯定不会超过四分钟。

就三句话,三个问题问一下合议庭而已。

1.推测的东西,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公诉人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据全是推测,根本没有证据支持该观点。

而法庭之上,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靠推测。

2.孤证,能不能定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应该定罪处罚。

被告人自己都认罪了,缺乏其他证据印证都不可以定罪,只有受害人陈述,而且是有倾向性的言辞证据,难道就可以定罪吗?

 

应该不可以。

3.有谁,敢保证受害人所说全部为真?

在座的所有人,有谁敢于保证受害人所说全部是真的吗?辩护人认为,目前应该没有任何一个人敢如此保证。

既然这样,最终竟然直接给被告人定罪,是不是有点过于草率?

何况,如果这样就可以定罪,那今后谁想诬告其他人,就直接按照一个案件的套路操作一遍就可以大功告成。

岂不是很可怕?

〇四

至于类似案件的结果,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旦这类证据极其不充分的案件就可以直接定罪,那注定是个灾难性后果。

说不定,某一天曾经的案件参与人,或许也会被人如此套路一次。

岂不可悲?

是否应该更加慎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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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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