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能不能随意反悔?
〇一
刑事案件,几乎没有人愿意碰到。
但是既然遇到了,就要冷静的面对,躲避或者说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特别是故意伤害案件或者故意杀人案件,对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人来讲,都无疑是一种灾难,是一件任何时候都不愿意再次提起的悲惨往事。
而对于被告人一方来讲,这当然也不是一件好事,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
就拿和解协议来讲吧。
一旦遇到了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家人,终极目标无外乎想着得到受害人家人的谅解,以确保能够给被告人一个活命的机会。
所以,案发后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家人,都会选择在公安阶段就和受害人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书。
本以为这样就能确保高枕无忧。但是有时也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他们会在法院审理阶段,甚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直接反悔,原因实际上也很简单,就是想看看能不能再多获得一些经济补偿。
〇二
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办案法官或者检察官,会对受害人一方的反悔持支持态度,毕竟,不管是做认罪认罚,还是最终判一个较低的刑罚,都需要获得受害人一方的自愿谅解。
他们认为这样才是真真正正的化解了矛盾。
当然,也有不少办案人员持相反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绝对不应该支持,更不应该得到提倡。
否则,可能后患无穷。
其一,会导致传统美德诚实信用原则灰飞烟灭,大家都有样学样,没有人再遵守合同,也没有人再讲信用,反正讲不讲都不会受到惩罚。
甚至,不讲信用还会得到意外收获。
那么,今后,谁还会自愿遵守协议?除非他傻。
其二,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
那些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人,再也不敢和受害人家人提前调解,更不敢支付任何费用。
因为,和解了也没有效力,谅解了也可以反悔,赔偿了也没有啥作用,那还调解个啥呢?
这就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会导致那些诚实守信的人也会跟着倒霉。
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〇三
古人讲,人无信不立。
一个单位,不讲诚信,也必将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任何单位,更不应该助长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否则,必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导致一些人以不讲诚信为荣。
这,将是一种悲哀。
不过,这种不讲诚信又获得大力提倡的情况,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偶尔出现而已。
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人,还都是将诚信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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