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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能不能随意反悔?

2024-07-08 14:51:49   360次查看

刑事和解协议和谅解书,能不能随意反悔?

〇一

刑事案件,几乎没有人愿意碰到。

但是既然遇到了,就要冷静的面对,躲避或者说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特别是故意伤害案件或者故意杀人案件,对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人来讲,都无疑是一种灾难,是一件任何时候都不愿意再次提起的悲惨往事。

而对于被告人一方来讲,这当然也不是一件好事,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一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

就拿和解协议来讲吧。

一旦遇到了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家人,终极目标无外乎想着得到受害人家人的谅解,以确保能够给被告人一个活命的机会。

所以,案发后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家人,都会选择在公安阶段就和受害人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书。

 

本以为这样就能确保高枕无忧。但是有时也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他们会在法院审理阶段,甚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直接反悔,原因实际上也很简单,就是想看看能不能再多获得一些经济补偿。

〇二

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办案法官或者检察官,会对受害人一方的反悔持支持态度,毕竟,不管是做认罪认罚,还是最终判一个较低的刑罚,都需要获得受害人一方的自愿谅解。

他们认为这样才是真真正正的化解了矛盾。

当然,也有不少办案人员持相反的态度。

他们认为,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绝对不应该支持,更不应该得到提倡。

否则,可能后患无穷。

其一,会导致传统美德诚实信用原则灰飞烟灭,大家都有样学样,没有人再遵守合同,也没有人再讲信用,反正讲不讲都不会受到惩罚。

甚至,不讲信用还会得到意外收获。

那么,今后,谁还会自愿遵守协议?除非他傻。

其二,还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

那些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人,再也不敢和受害人家人提前调解,更不敢支付任何费用。

因为,和解了也没有效力,谅解了也可以反悔,赔偿了也没有啥作用,那还调解个啥呢?

这就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会导致那些诚实守信的人也会跟着倒霉。

 

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〇三

古人讲,人无信不立。

一个单位,不讲诚信,也必将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任何单位,更不应该助长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否则,必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导致一些人以不讲诚信为荣。

这,将是一种悲哀。

不过,这种不讲诚信又获得大力提倡的情况,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偶尔出现而已。

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人,还都是将诚信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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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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