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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这三个习惯,年轻律师的成绩绝不会差!

2024-07-08 14:55:34   450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最近几天又翻出来一本老书看了一下,收获还真不少。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多数人应该都听说过,即便没有看过。

里面讲的7个习惯,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有实实在在的好处,特别对于年轻的律师来讲,因为可塑性强,如果能养成书中所讲的七个习惯,今后做人做事,都将事半功倍,成功应该会来得更快一些。

今天说不了那么多那么具体,只简单的聊一聊其中的三个习惯,这三个对于年轻律师来讲,应该是最重要的。

1.积极主动。

2.以终为始。

3.要事第一。

〇二、积极主动

作为年轻律师,最不缺的是什么?

当然是时间。

此时,刚开始执业,案源是最大的问题,缺少案源,当然就有大量时间。

有人可能在这段时间里选择发呆,或者躺平着守株待兔,期待某一天天上会掉下馅饼,或者砸中牛顿的苹果再次落到自己头上。

这些可能都是痴心妄想,而不太可能对自己的前途有什么实际的帮助。

真正能帮到自己的,还是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事情。

而且是那种毫无功利心的去做事。

 

可以帮助律所做一些宣传工作,也可以帮助老律师做一些简单的跑腿事情,或者给一些潜在当事人搞免费普法咨询,又或者写一些普法类的自媒体文章,等等……

只要坚持主动去做,都会应那句古话——苦心人,天不负!

〇三、以终为始

不少律师,年轻时都会有个毛病——过于斤斤计较于眼前利益,无法看到更长远的未来。

而根据历史经验,所有有大成就的人,都是那种长期主义者,在最开始都已经看到了终极的未来,都是在始终如一的为那个终极目标心无旁骛的奋斗。

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满目自信,叫嚣着三个月消灭中国,这就过于天真,是一种短视行为。

反观国民党,却是另一种极端——要么过于悲观,认为日本人是很难战胜的,要么过于乐观,认为可能很快就能将侵略军赶出国门。

唯有一种声音是最客观的,最符合当时的实际,也最终经过了时间的检验。

那就是《论持久战》。

日本人绝非不可战胜,但战争也可能很快结束,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时间慢慢磨,但是最后的成功必然属于我们,确是板上钉钉的。

这就是在开始就看到了未来,而且是准确预见了未来,有了这个基础,那就可以根据最终的目标或结果,好好规划前往目标的路线和步骤。

是故,《孙子兵法》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

〇四、要事第一

不少人整天忙活的不可开交,多年后回头再看,当时全是瞎忙活,最终一事无成,没有一样东西能够拿得出手,这不白白浪费了大好青春?

为啥会造成如此结果?

根本上来讲,就一个原因——分不清事情轻重缓急。

真要做点成绩,或者往大了说搞出点成就,那就必须时刻坚持一件事——要事第一。

除了最重要的事,其他的事情都可以不亲自做,或者干脆不做(不重要的事,做不做都不影响大局),要么交给其他人来做,总之不能把精力浪费在那些不重要的事情上。

 

长期做那些重要又不紧急的事,可能根本就不会出现那些紧急却不重要的事。

或许有人不知道什么事情才是“要事”。

其实,很简单,那些做了以后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可能才会有效果,而且今后会一直有效果的,甚至越来越有好处的,那就是“要事”。

比如:

1.读书。

2.运动。

3.提高执业技能。

4.练习演讲。

5.保持好奇心。

等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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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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