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刑事律师:搞刑辩的,都有哪五重境界?

2024-07-08 14:57:00   423次查看

根据律师的职业生涯和专业技能,可以将刑辩律师分为五个境界:

一、青剑境界:

这是律师刚入行的阶段,对刑事辩护充满热情,对专业知识有初步的了解。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能力已经足够,甚至有些自负,但实际上还没有真正接触过大案要案,对案件背后的规则和判决过程还比较模糊。

此时,千万不要急于求成,而应该耐心坐冷板凳,利用一切机会磨练自己的办案能力,多向前辈高手请教学习。

只有前期准备充分,后期才有可能一飞冲天。

二、软剑境界: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律师开始逐渐掌握刑事辩护的实践技巧,并积累了一些成功案例。

他们的名气逐渐提升,但在案源方面可能仍有较大的困扰,因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案件比例较高,收费案件大多会流向资深律师。

 

想要成为真正刑辩高手,此时尽管经济上还存在窘迫,却仍然不应该降低身价,和其他人搞价格竞争,否则长期下去,不仅无法快速成长,而且很可能只能收费越低越没有竞争力。

因为,真正有实力的当事人,绝不会选择那种已经沦落为金钱奴隶的刑辩律师。

三、硬剑境界:

在这个阶段,律师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

他们已经不再为案源发愁,而是在寻找更多的机会挑战自我,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强烈的目标感,可以让一个刑辩律师成长的更快。

有目标的人,会心无旁骛快速向目标飞奔,其他的琐事不会先用他过多精力,甚至可以说这种人根本没有时间机会其他无助于实现目标的琐碎事。

真正热爱刑辩一心只想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就绝不可能天天为了一点点鸡毛蒜皮的蝇头小利而反复纠结,甚至为此茶饭不思。

四、重剑境界:

这个阶段的律师已经成为了刑辩领域的资深大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他们不仅能够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还能为其他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作为律师,作为刑辩律师,背负的使命绝不是只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又或者只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时更需要提携一下年轻律师,让这个行业后继有人。

提携他人,不是说说就行的,而应该先具备提携他人的能力,之后还要有提携他人的意愿,不怕受累无需报酬。

五、无剑境界:

这是律师职业生涯的最高境界,他们已经不再局限于具体的办案技巧和专业知识,而是从更高的层面看待法律问题,以更加全面的视角推动法治进步。

这种境界的律师已经超越了个人的得失,成为了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和引领者。

随心所欲不逾矩。

总结

以上五个境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个境界都需要律师付出相应的努力和时间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同时,不同阶段的律师也有不同的优势和局限性,需要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成长。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线咨询
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