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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要不要做一个长期主义者?

2024-07-08 14:57:31   486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看到梁方直律师写的一篇文章,写的确实挺好。

文章名字《做一个长期、利他主义的律师,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主要讲的是自己执业的前几年,精神内耗特别严重,执业过程中的很多事情都会引起自己的焦虑,比如执业技能问题,案源问题,和同事或者客户的关系问题。

而自从想明白一件事之后,就彻底治愈了自己的精神内耗——焦虑问题。

他想明白的这件事就是——作为律师,一定要做一个长期主义者,和利他主义者。

作为长期主义者,把眼光放长远,有一个长期目标,就不太可能过于纠结于眼前的苟且,而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实现终极目标上。

作为利他主义者,凡事都要为对方着想,而不是斤斤计较于自己获利多少,这样一顿操作,不仅治好自己的焦虑,反而会有更多的案源和收入。

真的很好。

〇二

其实,长期主义者,或许可以把利他主义者包括进去,也就是说,只要是一个长期主义者,大概率都会是一个利他主义的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大多数长期主义者,都是那种目标感特别强的,都特别有清晰的目标,而且清楚知道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在走向最终目标过程中,他们都会明白一个道理——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或许很难实现最终的目标。

一个只考虑自己从不考虑别人感受的人,一个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的人,要成为长期主义者,几乎毫无可能。

而一个过于看重短期利益的人,想要成为高手成为人人喜欢的高手,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一个长期主义者,最终都会是个利他主义者。

利他,才能更好和他人合作,才有可能双赢,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长期主义者。

二者,不管起点在何方,终点必然殊途同归。

〇三

长期主义者,目标感都特别强。

会倾听的人,都有特别强的目标感,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为了实现目标,可以放弃眼前的蝇头小利,比如,一时的口舌之快。

等量代换一下,会倾听的人,都应该是长期主义者。

确实是这样。

一个会倾听的人,一个愿意放弃眼前口舌之快耐心倾听的人,绝不会是那种特别斤斤计较的人,绝不会是那种稍微遇到点不同意见就暴跳如雷的人。

愿意倾听的人,往往都能从谏如流,听到批评意见就像中彩票一样高兴,觉得自己捡到了宝贝。

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不进步,而且应该是大踏步的进步。古人说虚心使人进步,诚不欺人。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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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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