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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如何做,才更有助于成长?

2024-07-08 14:58:03   594次查看

年轻律师:如何做,才更有助于成功?

〇一

有统计表明,不少执业三年以下的律师收入都在十万以下,更有不少年轻律师没挺过三年的困难期,直接选择换个跑道——考公务员去了。

年轻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案源,是大多数律师和律所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

年轻律师关心这个问题,原因自然不用说,因为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律师事务所要关注这个问题,原因也很简单,想要长远的发展,或者说想要发展的更好,就必须培养出一批年轻有能独当一面的律师。

 

否则的话,一个律师事务所就很可能出现断层,对自己的长期发展,会有很大的坏处。

〇二

有人或许会觉得,年轻律师收入低,相对来讲比较困难,那就应该省吃俭用,斤斤计较,不需要把眼光放得更长远,只需要关注眼前的秘密就行了。

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大的错误。

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操作,会极大地影响年轻律师的发展前景,甚至可以说,有这种心态和思维方式的人,就注定不可能成为一个有格局的大律师,只能在相对较低的地方高一些低端竞争。

其实年轻律师如果想要后期发展的好,必须在最初树立好良好的思维方式,打架,成长为参天大树的基础,一定要有大的格局。

一个斤斤计较于眼前蝇头小利的人,绝对不可能有大的格局,这种样的人,也不太可能招人喜欢。

尽管大多数人的格局都不一定大,也不一定特别的高端大气上档次,不过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更加喜欢那些格局大的人,不贪图蝇头小利的人。

 

一个有更多人喜欢的人,就有更大的概率遇到贵人。

而一个人想要成功,不仅靠自己努力,更多的或许要靠运气,甚至要靠贵人相助才行。

而一个特别斤斤计较,眼前小利的人等于自决于运气和贵人,怎么可能会有一个大的成功呢?

〇三

自古而今,真正做出大事业的人,没有一个是特别斤斤计较的人。

远的不说,就说那些混江湖的大佬,哪一个斤斤计较的人能成为江湖大佬?

绝对没有。

另外过于斤斤计较,不仅对于事业的成功有伤害,对于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也不太好。

整天纠结于一些鸡毛蒜皮小事的人,一般心思都会特别重,这种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胖人,因为心宽才能体胖,而一个斤斤计较的人,大多数时间都会比较郁闷,哪里可能有心宽的时候。

同样的道理,过于斤斤计较的人容易生气,而且是生闷气,所以这种人的肠胃功能也不会太好,当然也不可能胖起来。

不光会胖不起来,而且会有一种病态的瘦。

 

因为瘦也分两种:一种是健康的瘦;,另外一种是病态的瘦。

所以,哪怕仅仅是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那也不能过于斤斤计较。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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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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