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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哪些书,值得一读再读?

2024-07-09 11:17:40   405次查看

作为刑辩律师,应该学好这三本书:

1.《易经》

2.《孙子兵法》

3.《战国策》

……

一、《易经》

古代读书人,《易经》几乎是必修科目,因为学好这门课,达则封侯拜将、高官厚禄,穷则独善其身,再不济还可以去摆摊算卦。

总之,学好这门课,走遍全国都不怕。

作为刑辩律师,更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易经》,即便不能完全学通,大体上学学,也会有很大的好处。

它讲的都是天下大势,或者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哪怕时间过去千年,放在当下仍然有它存在的价值。

比如“顺天应人”的道理,就很有用。

《易经》中的革卦说“顺乎天而应乎人”。所谓顺天,就是按照天道去办事,能力不够时,要顺从天道,按照事情变化的规律做事,而不能总是和大势对着干。

那样干,注定会被撞的头破血流遍体鳞伤。

古人常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一个律师如果能够顺天应人,能够世事洞明,能够人情练达,何愁没有案源,又何愁案件不胜诉呢?

能够顺天应人,就足以把人际关系搞的漂漂亮亮的,就能够把敌人搞得少少的,把朋友搞得多多的。

所谓顺天,就是顺应天地规律,当然也包括借助外物达成目的。

 

在《劝学》中,荀子曾说“君子性非易也,善假于物也。”人和人,并没有太大区别,结局大大不同,只不过有人善于借助外物罢了。

二、《孙子兵法》

世界第一兵书,不学学就太可惜了。

当然有人会说,虽然字不多,但是很难学会啊。其实,也不见得通通学会,只要多看看,能写到一点皮毛,总比完全不看要好。

聊胜于无嘛。

比如《孙子兵法》中的一个思想,对于刑辩律师来讲,就比较有用——不战而屈人之兵。

打仗也好,打架也罢,都不是啥好事,能不打最好不要打,如果必须打,那就要先保证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然后创造必胜的态势一战而全胜。

但是,最高境界仍然是还没动手,往那一站,对方直接就投降了,兵不血刃直接拿下,既保证了胜利果实,又对双方都没有完成损害。

这里,就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前期准备搞的足足的,实力搞的足够强,敌人不投降,即便顽抗到底仍然会以失败告终。

刑辩律师也要这样,先把各种证据、案例和法律规定都研究透,搞清楚双方的优劣势对比,提前更要准备几套预案,庭审前或者谈判前,最好再搞搞模拟。

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三、《战国策》

这更是本奇书。

估计很多律师都会背里面的一些文章,但却很少会将整本书好好研究过。

如能好好花时间研究研究,收获注定是满满的。至少里面那帮家伙说服人的方法还蛮值得律师们学习。

如果刑辩律师有他们那样的说服技巧,还愁案件没有好结果吗?

里面更有其他令人清醒的简短文字。

比如这句话——谋未发而闻于外,则危。

出自《战国策·燕策一》。

 

谋划的事情,还没实施就被外人所获悉,那就有危险了。

往大的说,比如战争时期的起义,或者叛乱,就需要极度机密才行,一旦消息有漏,就有家破人亡诛灭九族的风险。

往小处说,一个单位,有人可能要升职,如果悄无声息的闷头发大财,或许能成功升职,相反,如果搞的满城风雨,范围内外都知道了这件事,大概率升职的事要黄。

数千年前,古人都已经告诫我们了。

但是,错误我们仍然一犯再犯。

学学,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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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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