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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发问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4-07-09 11:28:08   306次查看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要注意哪些问题?

〇1

《从为什么开始》一书里讲到自重横行世界的法则——黄金圈法则。

何谓黄金圈法则?

三步走而已:

1.为什么?

2.是什么?

3.怎么做?

想要做好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从这三个问题出发,当然首先要问清楚为什么做这件事。

只要想明白了这三个问题,大概率是能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的,包括刑事辩护中的发问。

〇2

问题一、为什么发问?

1.为法庭辩论准备弹药;

2.提前展示辩护观点;

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观点都应该多次回荡在法庭上方,而不应该仅仅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反复出现频繁提醒合议庭,才可能会有效。

 

3.将自相矛盾的指控,提前展示给合议庭;

矛盾这个事,每个人看法并不会完全一样。法官的看法和辩护人的看法,或许大相径庭。

如果发现特别矛盾之处,一定要提前展示给合议庭,慢慢的多次渗透。

或许,最终会有一个好结果。

4.破除控方指控的不利事实;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明显不利于被告人,该指控事实明显不符合常理,或者和现有证据明显违背,此时,就可以通过发问,将起诉书中的错误展示出来,并进一步放大。

大到何种程度?

大到合议庭无法视而不见。

〇3

问题二、问什么问题?

1.与起诉书指控有矛盾的内容,要问;

2.有可能导致被告人无罪的内容,要问;

3.各被告人供述存在矛盾的内容,要问;

4.客观性证据和主观性证据相矛盾的内容,要问;

5.明显违反常识常情常理的细节,要仔细发问;

6.起诉书未表述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必须问;

7.有关自首、从犯、立功的事实,要问;

8.其他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要问。

〇4

问题三:怎么问问题?

1.简明扼要;

问题过于复杂,即便法官能听明白,被问话的也不见得听明白,如果需要反复解释,不仅耽误时间,也会耗尽法官的耐心。

2.明知故问;

不知道答案,千万不要问,因为无法控制结果。

或许问出来的答案恰恰不利于当事人,那就丢人丢大了,还会进一步打击自己的庭审信心。

得不偿失。

3.一事一问;

一个问题就问一件事,更方便回答,也更容易得到想要的答案。

一旦一次性问很多问题,回答者可能会选择性回答,对那些有难度的问题避而不答,或者避重就轻,最终想要的答案没得到,不想要的答案来了一大堆。

 

4.拆细问题;

复杂问题不是不能问,而要讲究策略,可以拆分成好几个问题慢慢问。

拆分后,仍然是一事一问。

慢就是稳,稳才能准,准才能快。

5.两难问题;

最难回答的是两难问题,特别是问敌方证人时。

一个问题,两个答案,但是不管回答哪个,都对被问者不利,而他又必须回答。

这样的问题,才是最有效果的发问。

6.不要重复;

饭菜多回锅几次,狗都不愿吃。

同样的问题,反复去问,被问者不愿回答,审理案件的人也反感无比。

出力不讨好,甚至得罪好几方的事,最好别干。

7.禁止诱导。

诱导式发问,只要被发现,必然被反对,在法庭上频繁被人反对打断,会直接导致丧失继续庭审的信心。

〇5

彩蛋:什么问题更重要?

问题,肯定比答案重要。

好问题,比答案更重要。

一个案件,问出一个核心问题,或许就能彻底解决。

不信?

那就试试!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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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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