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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如此重要环节,刑辩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9-01 10:32:50   900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在刑事案件中,法庭发问是非常重要的程序。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提问题的方式:

辩护律师应该使用简单、清晰、明确的语言提问,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术语。

有人认为,律师说话应该尽量用法言法语,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是否要用法言法语应该分场合,有些场合可以用,而有些场合则绝对不能用。

比如,在会见嫌疑人时或者在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时候,如果辩护律师频繁使用被告人都不能理解的法言法语,就会导致双方的沟通成本急剧上升,会见或者庭审的效果急剧下降。

 

注定是一个得不偿失的事情。

2. 问题的针对性:

所提问题应该与案件相关,有针对性,能够帮助合议庭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证据。

老话讲,干事情要有的放矢。

不知道目的在哪儿,就胡乱放箭,显然不是最佳选择,甚至可以说是最坏选择。

一艘航船,如果不知道目的在哪,那么,不管哪个方向的风都是逆风。

发问的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必须有目的有针对性,发问之前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结果什么答案,而且这些结果答案要和案件有关系。

否则,很可能会被法官叫停。


 

3. 问题的客观性:

应该尽量避免主观臆断或诱导性发问,毕竟目前大多数法官还不太能接受辩护律师的诱导性发问,而律师的发问一旦频繁被打断,则可能严重打击律师的自信心。

刑事案件证据讲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时也说客观性),问题当然也应该更具客观性,以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取得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效果。

4. 问题的逻辑性:

发问应该符合逻辑顺序,比如可以从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始,逐步深入,直到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

人类大脑经过多年进化,符合逻辑的问题更容易让人记住,也更容易引起他人的关注。

这里的他人,当然包括合议庭成员在内。

 

符合逻辑顺序的问题,刑辩律师也更容易记住,发问时也更能显示律师的专业性。

5. 问题的合法性:

发问应该尊重证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不得侵犯其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

合法性是刑事案件中的重中之重。

尽管有人会觉得:刑事案件还是实体更重要,只要认定了被告人干了坏事,即便程序严重违法,也照样可以判决有罪。

但是,这种想法绝对代表不了未来或者全部。

法治的未来必然是程序和实体并重,程序的合法性,也必将是办案人员的底线。

毕竟为了惩罚犯罪,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违法甚至犯罪),这样的错误今后必将会慢慢成为历史。

总而言之

法庭发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需要辩护律师认真研究,从中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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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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