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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当事人委托律师究竟为了什么?绝非走流程

2024-09-01 10:29:25   126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楔子

曾听到这么一段对话——

某人:有件事情特别不能理解,律师办理案件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挣钱吗,有必要和法官那么较真吗?

法庭上,该说的都说到,至于最后的结果听天由命不就得了,那些难听的话,让当事人说不是也可以吗?

律师:那……那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是干啥呢?

啥事情都自己干,还有必要花钱委托律师吗?省点钱自己买几本书,自学成才不也挺好,何必把冤枉钱花在律师身上呢?

某人:……也有点道理!

 

〇1 律师是干什么的?

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不外乎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这里面既有合法的利益,也有不合法的利益,律师只能帮助她们,把他们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如果不择手段的,把他们的不合法利益也最大化,可能律师就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

这种事情,不管是从律师的职业道德,还是法律规定方面来讲。都不允许做。

律师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委托人,就足以问心无愧。

〇2 律师能干什么呢?

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当事人本身对于案件的结果并不抱太大的期望。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不惜一切代价,委托一个外地的资深律师呢?

原因很简单。

 

他们需要律师将他们想说不会说,或者想表达而不敢表达的一些话,通过律师合理合法的、有理有据的说给法官听。

因为有些当事人表达能力欠缺,有些当事人生性懦弱,所以导致他们内心真实想法,不知道怎么表达出来,或者是因为性格原因不敢去说。

这个时候他们需要一个专业律师,把案件里面的问题,逻辑清晰的呈现出来,至于案件的结果,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想法——民不与官斗,自己没钱没人,注定不太可能能赢官司。

他们要的就是将心中所想、一肚子的委屈说给某些人听听,如果运气好,当然希望老天也恰巧能听到。

〇3 律师需要较真吗?

要不要太较真,对于每一个律师来讲,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曾经有一个当事人行政案件非得要委托我们。

我说:之前那个案件目前还没有结果,输赢各占一半概率。今天这个案件,赢的概率可能更低,毕竟行政案件告的有权力的机构,不像一般民事案件。

 

你觉得有必要花那么多律师费吗?或许你的这个律师费就打水漂了,连个响都没有听到。

他说:必须坚持到底,哪怕这几个行政案件都输了,也要战斗到底,让更多人看到他们有多……

另外,如果大多数当事人都这么能坚持,敢于较真,不担心挑战权威的后果,相信这个世界会更公平公正。

别人不愿做,就让我开个头吧。

律师,愿意一起往前走吗?

我,还能说啥:不管输赢,都陪你走完这一遭,不让你留下遗憾,之前不能让你看扁律师这个行业!……

尾声

有人说:做公益做慈善,不是为了炫耀,是为了心安。

律师也可以说:办理案件时,比较较真,也不是为了炫耀,而是为了心安。

为了律师本人的心安,也为了让委托人更心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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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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