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说服法庭:庭审发问四个大坑,你踩中几个?

2024-08-04 13:46:37   522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最近又重看了一本书《说服法庭》,副标题是讼辩高手进阶指南,作者是英国人伊恩·莫利。

确实是本好书。

特别是对于刚刚踏入律师这个行当的年轻人来讲,反复阅读三遍以上,绝对会收获满满。

其实,即便是对于从事这个行业1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也同样会有很大帮助。

只要能读进去,绝对不虚此行。

〇2

这本书看着很厚,但是内容很少,也就20多万字。

 

如果静下心来,可能半天的时间就看完了,但是只是看一遍显然是不够的,可能要三刷四刷,才能有真正的收获。

不过也不一定,着急着一次性看完。

因为看完目录之后你就会知道,你可以随便翻到哪一页都可能很感兴趣的看下去。

因为,每一章可能都是一个独立的环节。

从哪里开始看起,都不会觉得摸不着头脑。

〇3

比如今天就是随便翻到了258页,恰恰是讲交叉询问的原则问题。

作者在里面讲到了10条规则,而且是禁止性的规则,一定不要触碰。

不过我更喜欢其中的4条:

1.速战速决。

2.适可而止。

3.不知不问。

4.一事一问。

……

 

其他的6条其实也很好,只是我觉得一次性自助10条很难,同时其他几个,有的时候可能也不太适合中国的法庭。

〇4

1.关于速战速决。

国外叫交叉询问,我们大多称之为发问。

发问的时候不管是给证人也好,还是被告人或者是同案犯,都不要准备过多的问题,不要打持久战。

按照作者的话说,“应该像个突击队员,进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撤退。”

千万不要恋战,而要速战速决。

因为言多必失,祸从口出。

2.关于适可而止。

如果证人或者同案犯给出的答案,已经解决了我们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要求。

此时,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停下来。

过犹不及。

任何事情,一旦做过分了,都有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而法庭上的不可控因素更多。

3.关于不知不问。

这条规则,大多数人都很难遵守,因为每个人都充满好奇。

而好奇,可能会害死猫。

在法庭上,被害死的可能不是猫,而是你的当事人。

所以千万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道理都是一样的。

 

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问题的答案,而贸然去问,得到的答案可能有用,但是更大的可能是没有用,甚至一点用都没有。

这种情况下还要去问,就是在赌博。

而且是在拿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在赌。

貌似有点过分。

4.关于一事一问。

一次,只问一个问题(一件事情)。

过多的问题,很可能造成证人或者同案犯,根本记不清你所问的问题。

最终给出的答案,答非所问。

前面的工作,等于白做。

还有一个更麻烦的事情,一次问多个问题,如果被问的是敌方证人,他很有可能会避重就轻。

一旦最关键的问题被错过,或者证人的回答,特别不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则很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〇5

任何一本书,都是常读常新。

每读一次,收获或许都不一样。

那就多读几次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线咨询
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