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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是技术,还是艺术:律师擅长营销,难道十恶不赦?

2024-08-04 13:58:16   864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律师和优秀律师的差别,根源都在八小时之外》,发出去后,就有网友留言说:

“如果你自己足够优秀,你就知道优秀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差别!

也就不会写出这样的文章来。”

说的确实有道理,就我自己而言,确实不够优秀,否则就没有必要天天在这里总结经验教训,也没有必要如此拼命了。

想想也是,都足够优秀了,不仅能知道律师和优秀律师的差别,也不会写出如此不够高级的文章。

确实要感谢网友的批评指点。

有了这样的批评,才能让我足够清醒,不至于误以为已经很厉害,不再拼命付出。

 

任何行业都一样,不付出注定不会有回报,有付出都不见得必然有回报,何况没有付出呢?

〇2

接着好心的网友又留言:

“律师是一门艺术,不是办多了就能熟能生巧,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平差距大了,许多刑事案件毁在不专业而擅长于打广告菅销的律师手里。

受害的是当事人,重则当事人的人头落地,轻则无罪被判有罪,失去自由且毁掉美好的前途,更轻些的只是财产损失和丢了所付的律师费。”

这段话就更值得思考一下。

首先,如果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不够专业,或者说不够负责任,受害的最严重肯定是当事人,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并不见得,当事人是唯一受害者,为他辩护的律师,实际上也是个受害人。

因为现在的案件都会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大多数案件潜在的客户是可以看到的,如果一个律师不够专业,办的案件大部分结果都够理想,那他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害,而且也砸了自己的品牌。

其次,律师要不要做营销?

擅长营销的律师,不见得就必然是不专业。

因为这两者之间没有一个等于号。

 

擅长营销的律师至少有两种可能:有可能很专业,也有可能特别不专业。

同样的不擅长营销的律师,也有两种可能:专业或者不专业。

最后,律师是个职业,刑辩是个技术,做刑辩的律师需要有良心。

至于艺术,一般律师都达不到那么高度。

我们就当一个认真的技术派律师,就足够了。

不要台给自己脸上贴金,搞什么艺术。一旦艺术搞砸了,受损害的还是当事人。

而只要是技术活,只要足够用心,用小火慢慢熬,就绝对可以熟能生巧,给当事人送上更好的法律服务。

〇3

《异类》里说过一个概念——一万小时定律。

说的是,不管从事任何一个行业,只要时间足够,比如用心在上面花上1万个小时,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比较专业的人才。

当然,对于这个概念,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如果真正相信这个概念,并用心去做,至少会有很大的收获。

就拿一个刑辩律师来讲吧。

想要专业从事刑事辩护,那就要在这上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否则不太可能会成功。

每天研究刑事辩护花上6个小时,一年2000多个小时,5年的时间就可以达到1万小时。

如果持之以恒,每天不断的研究刑事辩护中的技巧,花上5年的时间,不成为一个刑辩高手才是一件怪事。

 

每天可以做下列这些事情:

1.研究法条,比如《刑法》《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

2.研究相关的案例,比如公报案例,或者审判参考上的案例,也有著名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

3.去法院旁听专业律师的庭审,或者在法院直播网上观看庭审。

4.研究一些经典案件的辩护词,判决书。

5.学习一些法庭辩论技能或者演讲技能。

6.办理一个案件,尽量把这一类案件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辩护要点,好好的研究一遍,总结总结。

7.把刑事案件里面需要的技能拆开,一个一个的磨练技能:比如接待当事人,会见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庭审发问,庭审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撰写各类法律文书。

8.每个案件结束后,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要进行复盘,成功的总结一下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总结失败的教训。

9.把平时总结的这些经验也好,教训也罢,都形成书面性的文字发表到自媒体上。

……

〇4

至于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就好。

有时候,我们但求耕耘,不问收获,结果反而会更好。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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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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