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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技能: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时,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2024-08-10 12:52:16   1505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刑事案件,发问的原则?

刑事辩护,庭审过程中,有三个事情特别重要:

1.发问。

2.质证。

3.辩论。

实际上,一个案件从头到尾也就这三个事情,只不过大多数人都特别关注法庭辩论环节。

而忽视了发问和质证。

特别是发问环节,更容易被忽视。

其实如果发问环节做得好,对于最后的辩护环节,会起到特别好的效果。

那么发问需要注意哪些原则呢?

〇1 速战速决

发问时不管是问自己的当事人,还是问其他被告人,又或者是申请的证人,都不要过分的纠缠于细枝末节。

 

而应该速战速决。

不管设置了多么复杂的问题,我们的目标都只有一个,就是快速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〇2 见好就收

特别是,与自己的当事人利益有冲突的其他被告人,或者不太友善的证人,在向他们发问时,一旦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就必须见好就收。

绝对不能打持久战。

〇3 不知不问

刑事案件的发问,一定建立在自己能够掌控全局的基础上,要清楚的知道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这个时候发问,场面是可控的。

如果不知道问题的答案,为了发问而发问,注定会是灾难的后果。

这种场面,注定是失控的。

因为发问时不值得答案,那么对方的回答,很可能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最多也就只有50%的可能,是自己想要的结果。

 

这简直是赌博,赌赢了还好,一旦赌输了,注定会死的很难看。

〇4 保持封闭

发问时,最好问设计好的封闭性问题。

不要给对方过多发挥的余地。

因为一旦问的问题很开放,对方的回答就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结果很有可能会失控。

答案很可能不是我们想要的,或者说对我们的法庭辩论,可能会有负面影响。

这样的问题,还不如不问。

〇5 不让解释

封闭性问题的最大好处,就是被发问的人几乎没有机会做过多的解释。

发问的底线,也是不允许让对方有过多的解释,因为他的解释,很可能让场面失控。

一旦场面失控,案件的结果也很可能会失控。

很大的可能是,会向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方向滑去。

〇6 绝不求救

即便有的问题很糟糕,场面已经失控,这时也绝不应该向被发问人求救。

因为或许失控的场面就是对方想要看到的,他怎么可能会在这个时候帮助我们?

 

不仅不能求救,反而要显得特别坦然,给人的感觉是没有任何破绽。

或许有可能会艰难过关。

至少求救又呗打脸,更好点。

〇7 一事一问

这个原则,几乎是发问的最底线。

实际上不仅是法庭发问时,即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应该如此。

否则,你很有可能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人。

一旦一次性抛出很多问题,对方要么选择其中最好回答的问题回答,要么过于反感这种问话方式,直接拒绝回答。

不管是哪一种结果,都不是好结果。

更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庭审发问时更是如此。

一旦对方选择性回答,或者直接拒绝回答,场面会特别尴尬,或许直接造成辩护律师的手忙脚乱手足无措,最后更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所以,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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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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