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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每战必胜,也不应该经常打官司!

2024-10-18 12:02:59   693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即便每战必胜,也不应该经常打官司!

〇一

记得刚执业那会,有一个房企老总,经常去律所找我们的主任们帮他打官司。

最初是主任,后来换成副主任。

律所不停的换,这个老总从未换过,给人的感觉就是一直在打官司——流水的律所,铁打的客户。

据说当时这个老总的官司每战必胜,因为找的律师比较厉害,毕竟是当年我们所的那几个主任副主任,个个都是高手,人人都能独当一面。

〇二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

从我们五线小城市出走,去霸都见了五年世面,感觉在大城市活(混)不下去又回到了最初的原点——那个五线小城。

如今,这个过于内卷的时候,活下去才是最关键的。

律师,也是要活下去的。

 

回到老家小城市后,竟然又频繁多次见到那个房企老总,他竟然还在继续打官司。

哪怕每战必胜,也实在耗不起啊。

毕竟把打官司的十几年精力放在任何一件事上,都有可能成为专家,甚至是专家中的战斗机。

但是,专注于打官司十几年,即便每次都能赢,最后也可能连底裤都输掉。

因为打官司这件事几乎是零和博弈,双方总有人会输,基本上不会给社会创造价值,大概率也很难给自己创造价值。

这种事情干多了,实在不见得是好事。

〇三

孙子说:“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百战百胜,常胜将军,并不是最好的。最厉害的,是那种不用打仗,不动一刀一枪就能战胜对方。

或者化干戈为玉帛也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说,能把敌人转化为战友,应该才是上上之策,是最牛的。

李克曾对魏文侯说“数胜必亡”,意思是说:胜仗打多了,国家距离灭亡就不远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数战则民疲,数胜则主骄。以骄傲之主,率领疲惫之民,只要仗打的足够多,就一定会尝到大败亏输的滋味。

汉武帝,被人称为“汉武大帝”。

可见其在多数人看来,是很牛很牛的。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不拘一格降人才,找到了两个军事奇才——卫青、霍去病,将欺负华夏子孙N多年的匈奴一举干掉,何等风光,又何其霸气。

武功赫赫的汉武帝,最后下场又如何呢?

由于战争需要的花费过于庞大,文景之治留下的财富已经不足以支撑,只能想方设法从民间搜刮老百姓,甚至要求三岁以上的孩子都要缴纳人头费,老百姓无奈只能把孩子养至三岁之前就杀掉,出现了一幕幕的人间惨剧。

最终导致国家差点破产倒闭,汉武大帝也不得不下轮台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

 

司马迁说的更狠,说他“有亡秦之失而免于亡秦之祸。”汉武帝和秦始皇相比,过失几乎差不多,只是汉武帝比较幸运,国家没有灭亡在他手里,不至于留下千古骂名。

〇四

打官司,如果每次都能赢,很可能像吸毒一样上瘾,没有官司创造机会也要打官司。

就像上面所说,不管是打仗还是打官司,都是劳民伤财得坏事,都不能天天干,要尽量避免。

相反,那些第一次打官司就输得一败涂地的,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他会害怕打官司这件事,会能躲就躲,会尽量小心翼翼,会未雨绸缪提前把有可能摊上官司的雷斗排掉。

“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打官司,这件事无法简单定性其是善是恶,但是终究不是什么好事,除非忍无可忍,应该还是尽量避免。

空出来的时间,多想想提高技能,扩大生产和销售,争取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这,或许才是正道。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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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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