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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要不要懂点虚实兵法?

2024-10-18 12:04:47   585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刑辩律师,要不要懂点虚实变化?


作为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学习一点孙子兵法,应该还是有必要的。

真能掌握兵法中的精髓,对于我们办理刑事案件,肯定是有很大帮助的,有时或许真的可以力挽狂澜扭转不利局面。

〇一

唐太宗谈到《孙子兵法》时,曾说过:“朕观览兵书,无出孙武,孙武十三篇,无出《虚实》。夫用兵,识虚实之势,则无不胜焉。”

翻译过来就是:我读了那么多的兵书,就没见过比《孙子兵法更》厉害的。《孙子兵法》十三篇,就没有比《虚实篇》更牛的。所以,只要精通了虚实的应用法则,就一定可以打出精彩的胜仗。

一个普通人说《孙子兵法》厉害还是不厉害,不能算数。

但是,李世民作为打仗高手,对于历代军事家首推孙武,断定历代兵书中没有比《孙子兵法》更厉害的,那就基本上八九不离十。

〇二

孙武,又是如何讲虚实转化的呢?

他说:“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趋下;兵之胜,避实而击虚。”

归根结底一句话:打仗如果想要取得胜利,一定不能硬碰硬,硬啃那些难啃的骨头,否则牙都崩掉完了,也不见得能打赢仗。

 

相反,避开对手强大的地方,选择攻击薄弱环节,必然可以事半而功倍,快速赢得胜利。

“避实击虚”,基本上就是孙子兵法虚实篇中的最根本的观点。

孙子还不忘反复告诫:“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阵。”

千万不要去正面拦截,准备充分旗帜整齐的对手,也不要正面进攻阵容整齐实力强大的对手。

否则失败是难免的结局。

孙子还说:“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攻而必取者,攻其不所守也。”

一出手对方就挡不住,一进攻就能攻占对方阵地,原因很简单:打击的是对方的最薄弱环节,甚至是根本就没有坚守的地方。

〇三

打仗如此,做刑事案件同样如此。

办案过程中,如果非得去攻击控方严防死守的重点阵地,或者是那些已经准备的极其充分证据又特别扎实的地方,很大的可能是一败涂地。

付出了很大的精力,结果收获甚微。

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输得一塌糊涂。

而如果换个思路去处理这件事情——找控方证据中最薄弱的环节,集中全部的火力去攻击。

或许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很可能会向我们所期待的方向转变,最终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比如,不管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对于那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事故认定书等等这些由有专门知识的所谓“专家”出具的材料,都深信不疑,从来不怀疑他们会不会出问题,有没有可能是错误的。

实际上这就是我们作为刑辩律师的机会所在。

如果律师能够在这些专家出具的材料中找到重大漏洞,而且是由事实依据或者法律根据的漏洞,那么就有可能直接把这种基础性的证据给打掉。

 

一旦打掉了这种基础性证据,其他的证据都会变成空中楼阁,轰然倒塌。

案件的难题当然也就迎刃而解。

〇四

比如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案件中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认定被告人根据古典药方生产的中药组合药包属于药品,进而认定药包属于假药。

(因为中药组合药包中,部分药材存在问题)

该认定意见就属于该案最基础的地基,是罪名成立的基础中的基础,一旦被打掉就可能改变案件结果,甚至能不能定罪都是问题。

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就应该认真细致的研究这个认定意见,究竟有没有问题?

如果有问题,又应该如何去反驳对方?

反驳控方时,是不是应该找到充分的法律规定做支撑?

又或者,能不能找到相类似的案例?

当然,还要继续检索其他同行对于类似案例的看法。

一旦找出了充分的依据,或者找到了关键性的司法解释作为支撑,经过论证确定我们最初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之后就应该陪同当事人坚持到底,直到得到想要的结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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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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