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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律师,不适合做刑事案件?

2024-11-16 21:26:41   180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哪几种律师,不适合做刑事案件?

目前国内的律师已经七十多万,不过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应该属于少数。

因为大多数人并不愿意做刑事案件。

为什么呢?

原因就是做刑事案件风险比较高,但收获却相对较少,和做民事商事的律师肯定是没有办法相比。换句话说就是做刑事案件,性价比较低。

尽管如此,但是仍然有不少人,愿意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做刑事案件。

今天我们聊聊哪些律师,不适合做刑事案件?

一、想要一夜暴富的人,不适合。

有的人,有的律师,如果有一夜暴富的想法,那就不太适合做刑事案件。

因为,做刑事案件很难一夜暴富。

首先,做刑事案件风险比较高,收入相对不高,一夜暴富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尽管有的律师收费很高,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一个案件,但是他们绝对不是突然成功的,而是积累的很多年之后才成功的。

 

其次,一旦有了一夜暴富的想法,就很可能为了实现目标而不择手段,甚至丢掉底线,进而把刑事辩护当成一门生意。

这样的律师,很难想象他会为了维护客户利益而废寝忘食。

二、不愿持续学习的人,不适合。

每一个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都很繁杂,如果我们没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很可能就会半途而废。

案件尚未成功,律师竟然早已放弃。

想要把案件搞出彩,做的让客户满意,那就要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搞清楚搞明白,把其他律师甚至法官都没有找到的冷僻司法解释找出来,对症下药解决案件中的问题。

如果不愿意持续学习,就很难达到这种境界。

何况,想做好刑事案件还不仅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更应该学习历史、学习心理学、学习兵法等等,否则也很难让客户特别满意。

三、无法承受压力的人,不适合。

遇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肯定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所承受的压力,实际上并不比当事人低,有的时候可能比当事人承受的压力还要高一些。

因为,当事人的目标特别明确,就是想要一个理想的结果,实在实现不了这种目标,那也只能被迫接受。

但是作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面临的压力就会比较大——不仅要想尽办法把事情办好,而且一旦事情办砸了,还要想方设法的安慰客户。

 

事情不太理想,即便客户嘴里没有抱怨,心里或许早已经开骂,甚至直接殴打律师的也不稀奇。

四、不懂随机应变的人,不适合。

刑辩律师,需要有正义感,要敢于为那些被冤枉的人争取权益,哪怕为此而失去一些东西,也绝不轻言放弃。

但是,作为刑辩律师,绝对不应该横冲直撞。

不讲技巧不懂变通的去硬碰硬,基本上就是以卵击石,拿着鸡蛋碰石头,结局可想而知——不死也要脱层皮。

懂变通的,办起事情来就会顺利很多。

既保障了客户的利益,也不至于把自己搞的头破血流,或许也算是两全其美了吧。

故人说:穷则变,变则通。

这里的“穷”,不是贫穷的意思,而是穷途末路的意思,好比前面是个死胡同,再往前硬闯,必然偏体鳞伤体无完肤,“变通”一下,则很可能前途一片光明。

何不变通一下呢?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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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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