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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警察不让委托律师,究竟是何道理?

2025-01-24 21:08:13   1116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经常有客户问律师:“案件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时,警察为什么不让我们委托律师呢?不委托律师,对当事人究竟是好是坏?”

其实,这个问题需一分为二地看待,毕竟每个人想法各异。

具体而言,公安不让客户委托律师,至少有两方面考量。

一方面,有些案件确实不太严重,且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欠佳,公安觉得没必要花这笔冤枉钱,不委托律师,过不了多久案件或许就能解决。

另一方面,若案件极其严重,比如涉及多起故意杀人案,即便委托律师,也难起决定性作用,最终结果不是死刑就是死缓。

既然如此,何必浪费钱委托律师呢?倒不如把钱省下来补偿给受害人家属,争取获得谅解,说不定能有相对较好的结果。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

公安有时不想让当事人委托律师,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案件程序存在一定问题,担心律师受委托后指出这些问题,给后续侦查工作带来诸多麻烦,甚至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推进。

即便强行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可能批准逮捕,也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 甚至到了法院阶段,最终都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公安人员付出了巨大努力与辛苦,结果案件却不能成立,甚至得到无罪判决,这对他们的伤害极大,可能会让他们在后续办案时产生心理障碍。

所以在这类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公安人员不愿让律师过早介入,也情有可原。

〇二

但事实上,公安不让客户委托律师,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角度,都说不过去。

其一,嫌疑人被收监后委托律师,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应得权利,谁都无权剥夺,更不能找其他理由劝说客户不委托律师。

公安能做的,只是明确告知被告人有这项权利,至于是否行使,由被告人及其家人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和主观意愿自行决定。

其二,被告人委托律师并不一定会阻碍侦查工作,实际上有时反而能起到促进作用。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不少律师确实比较较真 ,甚至可以说是鸡蛋里挑骨头。然而,这种方式或许恰恰能促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谨小慎微,降低出错概率。

最终,案件的结果可能比没有委托律师时更为理想,毕竟在证据搜查和程序方面都不存在重大问题。

这样一来,案件在移送检察院、法院时,就不容易出现反复返工的情况。

要知道,如果前期工作不够细致、不够重视,很可能导致案件在证据或程序上出现瑕疵,进而被检察官退回补充侦查,甚至到了法院阶段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情况。

一旦反复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的状况,就会让公诉人或法官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自我怀疑:这个案件究竟能否判定有罪?证据和程序都存在如此大的问题,后续该如何处理?

一旦陷入这种困境,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真的不尽如人意。

〇三

反之,如果从一开始就小心谨慎,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证据程序和证据内容等基础工作做扎实,这一系列问题或许都能迎刃而解,反而对案件的最终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所以说,在公安阶段委托律师,多数情况下都会对案件起到促进作用,而非阻碍作用。

 

而且,这种观念其实一直在悄然转变。起初,有些公安人员可能极不情愿律师过早介入,总觉得这会给他们增添麻烦。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观念的更新,大多数公安人员还是比较欢迎律师尽早介入,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这样能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实际上这也是对公安人员自身的一种保护。

从间接层面看,这也让被告人得以享受到公平与正义。

所以说,“公安不建议委托律师”这一观点其实有着多方面的考量,不能一味地往坏处想。同时,换位思考一下,委托律师并不一定会给公安工作造成很大阻碍。

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才更有利于法治工作的推进以及被告人公平正义的实现。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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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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