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5-06-26 14:55 浏览:2747次 动态二维码
6月20日下午,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事务所圆满举行。此次疑难案件研讨会探讨案件是由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秀雄律师和李皖娜律师承办的《劳某钊涉嫌贩卖毒品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万毅教授,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委员会主任马静华教授及副主任王宪光老师,卓安所主任陈绍娟律师,卓安所管理合伙人陈武律师、蒋健律师,高级合伙人曾莉律师、姚志刚律师、杨华律师,何春莉律师、汪余财律师等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了所外专家、观察员列席会议参与探讨。
本次会议由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王宪光老师主持。首先由案件承办律师叶秀雄主任和李皖娜律师对“劳某等贩卖毒品案”的基本案情进行介绍,并对该案目前的证据构成和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现场专家和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深入询问。
万毅教授认为此案的最大特点有三:口供反复、毒品来源和去向不明、同案犯的无罪辩护不能成立。万毅教授据此三大特点建议辩护律师结合当地类似案件的标准进行辩护。另外要尤其注意方如何认定三位被告之间的关系。魏东教授认为证据之变是保命的法宝,该案的证据材料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与核实,且必须认真研究,抓准认罪证据的主要根据。马静华教授则从立案时间、搜查时间、现场勘查笔录上记载的时间等入手,就是否存在非法审讯等细节问题仔细询问了承办律师并在最后提出自己的对本案的辩护思路。
卓安律师也此案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陈武律师认为证据材料中的取样从何而来和资金出处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蒋健律师认为案件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70多公斤),可以从搜集证据的程序性问题入手,考虑被告收入来源、涉案违禁品的指纹提取等。姚志刚律师建议承办律师核实案件中毒品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王宪光老师则认为此案存在多处程序瑕疵,综合证据薄弱。
现场特邀律师、观察员围绕“既遂与未遂”、“主”、“公诉意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辩护思路。
此次研讨的毒品案件极具代表性,会间与会专家和律师的讨论气氛自由活跃,提出了很多极具参考性的辩护思路和意见,承办律师叶秀雄律师和李皖娜律师表示此次案件研讨会上的思维碰撞让他们也收获颇丰,并对卓安疑难案件研讨会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毒品案件辩护的专业水准表示赞赏。
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委会欢迎法律同行们积极申报疑难案件,在交流中迸发出新的思想火花,共同完成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的刑辩使命。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