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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1 01:47 浏览:3933次 动态二维码
F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一审时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F某立即执行。F某不服,提出上诉。依法委托四川事务所资深律师汪余财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汪余财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完善辩护方案。
10月18日,F某贩卖毒品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峨眉山市开庭审理。庭审中,汪余财律师提出本案不排除存在特情犯意引诱,原审认定的相关事实不清。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汪余财律师的辩护意见,表示将慎重评议,择日宣判。
庭审后,L某及L某家属对汪余财律师为此案做出的重要努力表示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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