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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8 10:50 浏览:2405次 动态二维码
9月19日,L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本次开庭前,姚志刚律师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为本次开庭取得良好效果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中,姚志刚律师与人就L某是否构成自首展开了激辩,姚志刚律师认为,极具隐蔽性,根据常情常识常理,在没有行贿人、在场人举报,无录音录像、日记等书证曝光的情况下,基本上只有L某主动交代才会案发,因此应当认定L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姚志刚律师还发表了L某系被动受贿而非非主动索贿、所起作用不大、具有退赃情节等意见。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评议后择日宣判。
开庭结束后,L某及家属向姚志刚律师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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