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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8 11:53 浏览:3634次 动态二维码
9月27日,检察机关对P某涉嫌一案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此前,P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律师陈茜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担任P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二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P某,与办案单位沟通,全面了解本案案情。随后,蒋律律师与团队成员(陈茜律师、实习律师王锐、助理安亚峰)进行多次专题讨论,认为本案在证据层面确实无法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两位律师认为:
第一,P某所述案情符合常情常理,事发时P某与女方未发生性行为更符合常情常理,二人只是发生了较为暧昧的亲密行为;
第二,即使现有证据表明P某与女方发生了性行为,结合事发时的客观环境、二人的关系以及事后二人的态度等综合判断,主观上,P某不具有违背女方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强奸故意;客观上,P某也并未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强奸行为;
第三,本案还存有诸多合理怀疑,欲证明P某构成强奸罪,还应当排除这些合理怀疑。
9月21日,陈茜律师、实习律师王锐一同前往某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以无罪辩护意见为基础的《关于P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就本案的相关情况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27日,某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蒋律律师、陈茜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依法对P某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同日,某公安分局对P某做出决定并当日释放,目前,P某已回家与亲友团聚。
P某及其家属向二位律师及其团队表达了感谢,并对二位律师及其团队在处理本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感表示十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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