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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8 14:28 浏览:2020次 动态二维码
3月19日晚7时30分,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曾献猛律师于平和县公安局会议室为平和县公安局刑侦、经侦、治安和法治民警带来——《扫黑除恶侦查活动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课程分享。
曾献猛律师从简介扫黑除恶的重点领域;
大数据告诉你——侦查阶段的撤案数有多少;
结合案例、展开详解
这三个方面切入本次分享的主题。
一、简介扫黑除恶的重点领域
曾献猛律师结合亲办案件介绍了扫黑除恶的11项重点领域,并且指出:扫黑除恶这项大工程是我们基层公安干警新的挑战,让侦查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才能打赢这场硬仗,因此,面对这项挑战,我们侦查阶段更加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程序。
二、大数据告诉你——侦查阶段的撤案数有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2017年的无罪数据为:全国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8万件、撤案7.7万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2.5万人、不起诉12.1万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2864人、不起诉975人。由此可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较为显著,作出不批捕62万多人和督促撤销案件7.7万人,不起诉12.1万人,就说明了这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2013年5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所以,在这场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中,要尽可能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当成为错案。
三、结合案例、展开详解
曾献猛律师以杨某某涉嫌为例,总结了讯问笔录制作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注意的问题;通过梁某涉嫌的辨认笔录,指出辨认笔录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辨认笔录的辨认时间间隔、注意被辨认照片的位置进行调换,避免辨认笔录存有瑕疵;以谢某涉嫌为例、指出检查、搜查笔录应当由见的签名、以及注意职业见证人等问题。课程现场通过谢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针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互动,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通过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让公安干警更加深入学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场课程分享下来,现场热烈、反响不断。感谢平和县公安局提供的互动平台,也感谢参与干警的积极发言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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