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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4 15:55 浏览:2540次 动态二维码
3月5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作为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法律顾问,参与了天府新局分局一起信访案件的工作会议。
W某80年代因婚将户籍迁出(原户籍为天府新区管辖范围),未到婚姻所在地上户,期间W某与丈夫不合,其与另一名男子私奔到A地定居,并以假名在A地上户,办理身份证件,生育儿女。W某丈夫寻妻不得,通过法院起诉与W某离婚。
天府新区成立后,W某要求将其户籍迁回原籍,A地取消W某以假名办理的户籍,W某以没有户籍为由,不断要求天府新区为其办理户籍。经省公安厅决定,A地为W某重新办理了户籍手续,但W某不予接受。
天府新区局长,信访办、法制办等负责人员就W某户籍事宜进行专会讨论,听取律师意见。
何春莉律师提出,本事件涉及天府新区的职责事宜有二:一、天府新区当年迁出W某户籍,是否按工作正常程序办理;二、W某要求户籍迁回,是否符合天府新区现行入户政策。如果当年迁出户籍手续合法合规,则天府新区不承担W某户籍责任,如果W某符合天府新区现行入户条件,则天府新区也不应该拒绝办理入户。反之,则W某的要求没有正当理由,天府新区没有为其办理户籍手续的依据。
当天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天府新区负责人对何春莉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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