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阅卷

第25放案例|一起“人证物证俱全”的不批捕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26 15:53 浏览:4692次 动态二维码

第25放案例|一起“人证物证俱全”的不批捕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被害人到公关机关报案,称其向嫌疑人购买购物卡后,发现全为空卡遭受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双方交易的现场监控视频比对,结合证人指认,迅速锁定X某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2020年9月19日,公关机关以X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蔡律师接受X某家属的委托,多次前往看守所面见X某后,迅速捋清案件情况、把握全案的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蔡律师发现,即便通过双方交易的现场监控视频比对,X某与案发当天的卖家在外貌、体型、穿着习惯等极为相似、X某被抓获时身上携带多张空的购物卡,并有证人的指认,但本案仍存在重重疑点。经梳理,本案存在四大“致命”疑点:

       1、监控视频中的神秘卖家戴鸭舌帽、口罩,能否直接识别出与被害人交易的人就是X某;

       2、被害人支付款项的收款银行账号,是否为X某使用或为X某指定收款账户,或该收款银行卡有无资金流向X某本人;

       3、X某是否曾在交易网站上发布过消息;

       4、被害人交易的手机号是否为X某使用的号码。

       本案仅凭监控视频,根本无法识别出案发当日交易对方就是X某,并且从被害人报案的情况来看还存在重大矛盾点,存在错捕嫌疑人的可能性,不能得出本案的作案行为人是X某的结论。针对以上四大疑点,蔡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关于X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调查取证申请书》以证实本案的作案行为人并非X某。

 

辩护成果

       蔡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联系,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0年10月23日,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X某得以释放。

图|释放证明书

办案心得

       本起刑事案件的办案思路比较独特,与一般的诈骗罪办案思路不同,蔡律师没有从犯罪构成要件实体上去辩护,提交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也略显精简,但法律意见可谓“一针见血”。本案围绕着四大疑点精准地提出辩护,主要提出公安机关可能错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

        从证据到事实,是刑事案件认定“真相”的唯一正确思维方式。本案有意思之处在于,从侦查机关的指控上看,似乎“人证物证俱全”,且从当事人的笔录上看,当事人有非常大的嫌疑,尤其是在诸多细节上面,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仅凭办案感觉,确实会容易认为这个事情就是当事人干的,这也是常见凭感觉办案的误区之一。比如“如果不是他干的,还能是谁干的;如果不是他干的,他为什么要说谎......”。司法实践中,在证据模棱两可的时候,容易凭感觉办案。为避免办案的错觉,严格按照证据裁判思维的方式思考刑事案件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好药方,也是律师打开刑事案件辩护空间的正确姿势。

        此外,侦查阶段最考验辩护律师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之下如何把握控方的证据及指控体系,辩护律师除了要有侦查思维、指控思维,还要有发现真相的能力,要向侦探一样还原构建更多的事实,才能在控方证据体系之外寻求更多的“真相”可能,从控方看似“铜墙铁壁”的证据体系中“绝处逢生”。

 

 

作者简介

         蔡大鹏,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取得31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723******。

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寸土必争”。

 

 

部分经典案例

1.D某涉嫌一千六百万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2.公安部督办的湖北省建国来第一毒大案,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一案二审成功“排除非法证据”并获改判死缓。

3.N某涉嫌五百万合同诈骗罪不起诉。

4.C某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一百九十万不起诉。

5.L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

6.市级部门公务员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7.轰动一时的“海鲜霸”案件主犯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超过追诉期限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8.L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罪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9.C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10.O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不起诉。

11.海关总署督办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证据不足不批捕。

12.Y某涉嫌抢劫罪,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3.Z某涉嫌赌博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轻判缓刑

14.L某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相对不起诉。

15.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16.F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17.Y某涉嫌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批捕。

18.X某合同诈骗两百万,二审不开庭直接由十一年改判八年。

19.H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0.Z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21.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2.M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4.L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5.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6.Z某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7.U某涉嫌三千万的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

28.K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9.N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0.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1.K某涉嫌诈骗罪获准当庭释放。

32.T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3.H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往期精彩回顾

1.披荆斩棘,解开“手铐”10个—蔡大鹏律师团队2020年终总结

2.【普罗米修刑辩】| 顺势而为蔡大鹏律师团队2019年实现审前有效辩护13起

3.无罪第4案|网络犯罪之“帮信”无罪案

4.无罪第3案|强迫交易罪无罪案

5.第31、32放案例|辩护人侦查实验化解假冒注册商标罪

6.第30放案例|挽救“涉骗”未成年,获准当庭释放

7.第29放案例|算清“糊涂账”,解救“老父亲”

8.第27放案例|解救物业管理人员回家过年

9.第26放案例|解救企业高管

10.第25放案例|一起“人证物证具全”的不批捕案件

11.第24放案例|解救“新生儿的父亲”

12.第23放案例|解救"海归"

13.第22放案例|解救民营企业家

14.第21放案例|从“涉黑核心成员”到“清白之身”

15.案例为王|第20放案例 

16.案例为王|第19放案例  

17.快讯|契而不舍,又一起审前辩护成功案例 

18.审前辩护成功案例|蔡大鹏律师20年代第一放案例,当事人回家过年  

19.【精细化辩护成功案例】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37天不批捕释放  

20.普罗米修蔡大鹏律师受深圳律协邀为律师同仁讲授《如何高效辩护及工具运用》  

21.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倾囊相授“审前辩护-黄金救援期不批捕攻略”  

22.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讲授“疫情下青年律师如何逆周期成长”

23. 普罗米修合伙人蔡大鹏律师开展 《诈骗罪审前辩护技巧》专题研讨会

24.蔡大鹏律师受罗湖区司法局、罗湖区律师行业党委邀请讲授《刑事案件审前辩护技巧》

25.2019砥砺前行、感恩有您,2020 不忘初心、继续同行

 

内容来源|蔡大鹏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蔡大鹏专业刑辩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号 : cai-promise

电话:13723******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