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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平台动态 > 阅卷

涉嫌故意伤害罪,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到检察院进行阅卷

发布时间:2023-02-17 22:26 浏览:1164次 动态二维码

  •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办理Z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到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
  •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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