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35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结果:代理立案监督,获公安机关撤案
亮点:刑事控告被撤销,涉及民事诉讼获有利判决
焦点: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立案,涉案财产被冻结,久拖不决,如何破解困局?
封面语:刑事控告难,当事人被刑事控告公安立案后要撤案就更难。尹伟军律师代理某被控告职务侵占犯罪案,通过专业操作获公安撤案,且本诉获有利判决,一举两得。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广西某某有限公司签订某系列产品的授权销售,并委托他人收取当事人销售货品的货款。后合作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合作公司即到某某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进行刑事控告,以当事人在合作期间所销售产生收取货款为合作公司所有,当事人不退还货款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为由,让派出所冻结当事人相关货款150多万元。
三、办案思路和过程
该案系上述合作公司刑事控告后又以财产损害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当事人败诉,后委托尹伟军律师介入该案二审。尹伟军律师对全案分析研判后,认为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作为涉嫌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而当事人与此又有法律上的牵连利害关系,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处理结果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重要影响,决定采取先把刑事控告处理后,取得有利结果后,再进行民事二审诉讼,彻底扭转一审败诉不利局面。
尹伟军律师在认真研判全案证据并申请了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发现本案公安机关存在一定违法侦查问题,如案件管辖违法、采取侦查措施违法、超期侦查违法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之规定,尹伟军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起草立案监督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出立案、侦查监督申请,请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四、办案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立案的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或者超过侦查期限未及时撤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决定,检察机关亦发函回复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撤案决定。尹伟军律师将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提交二审法庭,二审法院最终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扭转了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
五、办案心得
法律实务中,律师代理刑事控告难,另一方面,当事人被刑事控告公安立案后要撤案就更难。刑事撤案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自行撤案模式”,如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撤案或终止侦查的,应主动制作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各级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将撤案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二是“通知撤案模式”,即检察院通知公安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公安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未复议、复核也不撤案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三是“建议撤案模式”,即捕诉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对不应立案侦查的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撤案。但实践中,也会存在有的侦查机关没有及时撤案,甚至久拖不决,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依法妥善处理特别是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销案件,这有利于使被刑事立案的当事人和企业及时结束被刑事追诉的状态,进而可以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律师代理刑事立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可以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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