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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平台动态 > 委托

涉及危险驾驶(醉驾)犯罪,庭立方南宁律师尹伟军接受委托提起刑事上诉

发布时间:2023-03-08 23:00 浏览:1075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当事人H某某委托,作为其涉嫌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的辩护人,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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