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3-14 11:28 浏览:1177次 动态二维码
2023年3月14日上午,黄伟麟律师出席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举办的组织生活会。
【律师团队介绍】
黄伟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麟律师领衔组建,黄伟麟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黄伟麟律师是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民交叉委)副秘书长、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普刑委)副秘书长、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第四支部委员会统战委员、五星党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秘书长。
黄伟麟律师在2022年度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连续三年荣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项。
黄伟麟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一审中重罪变轻罪或取得较轻量刑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判决结果。 本人提倡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黄伟麟律师团队承办的经典案例
1、【不起诉】梁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余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不起诉】范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不起诉】朱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无罪】吴某涉嫌保险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吴某不予呈捕至检察院,最终羁押了不到三十天,达到行政处罚结案的良好辩护效果,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6、【:判一缓二】朱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一年,缓刑二年。
7、【缓刑:判三缓五】孔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孔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8、【二审发回重审】秦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一百万。二审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最终辩护人以不构成为切入口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二审阶段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发回重审,实属不易。
9、【取保候审】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变更为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0、【取保候审】熊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涉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1、【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12、【取保候审】王某涉嫌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3、【取保候审】蓝某涉嫌诈骗罪案,经有效辩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对蓝某予以取保候审。
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层;
联系电话:15521******。
【取保候审】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过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对宁某刑事拘留30天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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