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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黄伟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6-24 16:36:41 浏览:962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与被害人为小学同学,平时也时常同学聚会,后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矛盾还越演越烈,被害人不断骚扰当事人张某,还不断在微信群中以及短信骚扰当事人张某,被害人还甚至扬言要砍死当事人张某。张某不堪其扰,对外寻求帮助,于2015年就被害人的长期骚扰反映到当地村委主任处,主任建议寻求派出所帮助,于是当事人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以私人事情为由不予受理。2018年11月底的某一天晚上,被害人与当事人张某双方相约村口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不料双方最终谈不拢引发了双方及其陪同人员发生打斗,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后当事人张某于2018年11月25日在黄伟麟律师团队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当天当事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黄伟麟律师团队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谈和解以及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多次沟通法律意见后,最终当事人张某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团队于2018年11月25日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与当天陪同当事人张某到经办单位投案自首,律师团队参与了整个刑事案件的全流程,从投案自首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到解除取保候审。在投案前与当事人张某家属及时沟通,在与家属会谈会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全方位、全流程的辩护策略。

三、辩护思路

        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一定要尽快介入,本案就是在当事人投案自首前,家属就为当事人涉案事宜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信国家、相信法律,建议当事人张某尽快投案自首。

        结合当事人张某虽然是纠集我方打斗的人,但其不是直接导致本案被害人重伤这一危害结果的实施者,本案被害人伤情主要来源于被刀砍伤,当事人张某只是用拳打脚踢,自始至终并并没有持有刀具。同时当事人张某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行为,在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事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具有过错(律师团队向家属搜集到视频材料向经办单位提交可以予以证实)等从轻、减轻情节,制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从轻处罚的处理方法,最终当事人自始至终只羁押了37天就释放,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即取消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获得了相当于无罪的辩护效果。

四、辩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不批准逮捕,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某执行取保候审,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取消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律师采取全方位、全流程辩护,包括先接触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律咨询,后接受家属委托办理本案,同时陪同其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进而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收集各方对当事人有利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与家属多次沟通,协助家属与受害人谈谅解,并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与经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申请不批准逮捕,递交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等等,均需要律师在办案时认真负责,掌握专业知识,对案情的细致把握,也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才能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及其家属对本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力求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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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黄伟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6-24 16:36:41 浏览:9620次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与被害人为小学同学,平时也时常同学聚会,后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矛盾还越演越烈,被害人不断骚扰当事人张某,还不断在微信群中以及短信骚扰当事人张某,被害人还甚至扬言要砍死当事人张某。张某不堪其扰,对外寻求帮助,于2015年就被害人的长期骚扰反映到当地村委主任处,主任建议寻求派出所帮助,于是当事人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以私人事情为由不予受理。2018年11月底的某一天晚上,被害人与当事人张某双方相约村口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不料双方最终谈不拢引发了双方及其陪同人员发生打斗,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后当事人张某于2018年11月25日在黄伟麟律师团队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当天当事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黄伟麟律师团队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谈和解以及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多次沟通法律意见后,最终当事人张某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解除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团队于2018年11月25日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与当天陪同当事人张某到经办单位投案自首,律师团队参与了整个刑事案件的全流程,从投案自首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到解除取保候审。在投案前与当事人张某家属及时沟通,在与家属会谈会后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全方位、全流程的辩护策略。

三、辩护思路

        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一定要尽快介入,本案就是在当事人投案自首前,家属就为当事人涉案事宜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相信国家、相信法律,建议当事人张某尽快投案自首。

        结合当事人张某虽然是纠集我方打斗的人,但其不是直接导致本案被害人重伤这一危害结果的实施者,本案被害人伤情主要来源于被刀砍伤,当事人张某只是用拳打脚踢,自始至终并并没有持有刀具。同时当事人张某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行为,在案发后悔罪态度良好,事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具有过错(律师团队向家属搜集到视频材料向经办单位提交可以予以证实)等从轻、减轻情节,制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从轻处罚的处理方法,最终当事人自始至终只羁押了37天就释放,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即取消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获得了相当于无罪的辩护效果。

四、辩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不批准逮捕,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某执行取保候审,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取消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律师采取全方位、全流程辩护,包括先接触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律咨询,后接受家属委托办理本案,同时陪同其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进而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收集各方对当事人有利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与家属多次沟通,协助家属与受害人谈谅解,并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与经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申请不批准逮捕,递交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等等,均需要律师在办案时认真负责,掌握专业知识,对案情的细致把握,也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才能最终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本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及其家属对本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力求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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