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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广西广播电视台访谈,助力解决精神残疾人被整形医院平台借贷购买整形服务事件

发布时间:2023-03-30 20:54 浏览:1056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访谈,在该栏目组跟踪报道某二级精神残疾人被忽悠到南宁某整形医院通过网络平台借贷购买整形服务时,及时提供法律支援,助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经过及时介入,该精神残疾人所签订的借贷合同已经获得解除,整形医院已退还相关款项。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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