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2 11:17 浏览:3353次 动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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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辩护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这将给带来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刑辩律师如何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和技能如何改变和提升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律师界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帮助律师提高刑事辩护的办案质量,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权限意识,深刻并正确理解与运用新《刑事诉讼法》,了解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见和精神,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举办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欢迎广大律师积极报名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广 州 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
(报名截止日期:9月8日;报到日期9月14日星期五)
二、参加对象
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
三、内容及师资安排(见“附件2”)
四、费 用
会务费:16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13522****** 联系人:祝孔林
E-mail:zhuchunyu@163.com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律师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附件1:报名回执表
附件2:日程安排
中国法学会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代 章)
2012年7月
附件1: 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
性别 |
律所名称 |
区号+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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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报名学员人数( )人 带队人姓名( ) 传真号: 手 机: |
注:此表复印有效。 (公章)
附件2:日程安排
时 间 主题与嘉宾
9月14日 会议报到、注册
9月15日
上 午
8:30—8:40 开幕式致辞: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领导
8:40—12:00 新《刑事诉讼法》解读(上)
黄太云 全国人大法工委室原副主任
9月15日
下 午 13:30—15:30新《刑事诉讼法》解读(下)
黄太云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原副主任
15:30—15:40 茶歇
15:40—17:00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模式的改变
李文胜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
9月15日
晚 上 18:30—19:30 刑事辩护法律风险防范
王 波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19:30—19:40 茶歇
19:40—21:00 刑事辩护的艺术与技巧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
9月16日
上 午
8:30—10:20 非法证据及其排除程序
王 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副厅长
10:20—10:30 茶歇
10:30—12:00 新《刑事诉讼法》与审查逮捕有关问题
万 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
9月16日
下 午 13:30—15:00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辩护工作空间的拓展
焦 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秘书长
15:00—15:10 茶歇
15:10—18:00 新刑诉法下证据规则与审判程序完善问题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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