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6-04-16
——中的“特别残忍手段”可以参照中的“特别残忍手段”进行认定,即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腿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特别残忍手段”仅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之一,不应将“情节特别恶劣”扩大适用于已满七十五周岁老年人适用的限制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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