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814号: 刘某抢劫、强奸案
在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通常会引起被害人的反抗或者逃离行为。本案中,被害人唐某作为一名女性,独自面对身体素质远强于自己的刘某,在刘某不停地穿插对其实施一系列殴打、强奸等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其跳楼逃离的行为符合常识、常情。我们认为,唐某在刘某已将房门反锁的情况下为躲避侵害只有跳楼逃跑一条途径。换言之,在此情况下,刘某的暴力侵害行为与唐某的介入行为(跳楼逃离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关联性,由此造成的被害人重伤后果与刘某的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直接的联系,刘某的暴力行为能够合乎规律地引发唐某的跳楼逃跑行为,唐某的跳楼逃离行为未中断刘某的暴力行为与唐某重伤后果之间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应当对唐某逃离过程中造成的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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