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08-07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82号:刘某强奸案
王某在同案黄某的居住地第一次强奸被害人熊某成立既遂不存在争议。在熊某逃离黄某住所后,王某追赶熊某并欲再次强奸熊某(此起未遂),该行为亦可作为从重情节纳入一并评价。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熊某因逃避强奸落水后,王某未实施救助,坐视熊某溺亡方才离去。王某的这种“见死不救”的不作为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按照论处还是按照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实践中存在分歧意见。我们认为,王某的不作为行为可以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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