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6-09-22
裁判来源:(2015)奉法刑初字第00190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唐某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3)山法刑初字第0020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人唐某某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五千元。”中的缓刑部分,新罪与被告人唐某某犯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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