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6-10-25
组织、领导者离开传销团队后,未能自动有效防止传销体系下线人员的发展的,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观点来源:(2015)蜀刑初字第00393号
裁判观点:经查,唐某成为老总后,虽已离开传销团队,但未能自动有效防止传销体系下线人员的发展,其犯罪形态不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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