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6-11-08
案例检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4号]吴晓明危险驾驶案
裁判要旨: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除不低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外,在“量”上应当更加严格把握,要求同时具备:(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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