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6-11-23
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017号
裁判要旨:“主动退还”情形的处理。实践中,“主动退还”的情况复杂多样,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把握的标准不一,故《意见》对此种情形未作规定。近年来,“主动退还”被追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何把握此类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的难题。我们认为,对于“主动退还”情形,可以结合收受财物的时间长短、数额大小以及是否牟利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以犯罪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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