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要做好监护的工作,保证他们不做出伤害他人和伤害自己的事。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有一类,则需要特别看管,那就精神病患者。在我国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人们对精神病的看护并不重视,也很难坚持为其治疗,所以常常会有一些精神病人因犯病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案例。前两天,有位朋友在网上咨询,他老家的一位亲戚一直患有精神病,大多数时间都是不清醒的,两个月趁家人外出没人看管跑了出去,造成了村里很多邻居的财产损失。现在被精神病院带走了,听说这叫强制医疗,不知道这种强制医疗的期限是多久。家人什么时候才能把他接回来?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强制医疗的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二、强制医疗的期限
强制医疗并没有期限的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此规定而言,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裁定6个月内属于强制医疗的期限。
第18 条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但该规定非常原则。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较为严重,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和专业知识,往往使其疏于管理,任由其游荡社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有的则将其长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被强制医疗的病人通过了诊断评估,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后,由法院批准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并没有期限的限定,治好就行了。这位朋友的亲戚可以安心接受治疗,对病人来说也是有利无害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强制医疗的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刑法问题,请向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