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F 某系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与女方相识,线下见面时对女方进行侵害,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安翠红、汤尧宇律师接受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强制猥亵案件 F 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听取 F 某的辩解与陈述。经会见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以及侦查机关讯问的情况,了解到案件公安已经报捕,但辩护人认为 F 某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故辩护人立即前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 F 某的辩解,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1、F 某是否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2、F 某主观上是否有强制猥亵他人的故意,发生身体接触是否具有偶然性,前因性;
3、即便 F 某实施了威胁行为,该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是否达到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程度;
4、即便构成犯罪,F 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对 F 某涉嫌强制猥亵案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强制猥亵、的犯罪主体与被害人之间是“熟人”或“网友”比例高。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邻里、亲属、师生等,
网友关系成为目前一种新的侵害途径。
如何预防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一)增强监护人保护意识,提升家庭教育力度。
(二)注重未成年人性教育。
(三)加强对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的监控。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及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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